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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返乡创业实施办法 返乡创业人员可享多项补贴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 记者 郝梦 通讯员 王坤 李春阳 报道:为了鼓励更多的十堰人返乡创业,我市送上“大礼包”。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办法(2018—2020年)》出台,未来3年,计划从平台、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返乡创业者真金白银的支持,力争2018年至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人员1万人,带动就业3万人。

该办法提出,将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创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资金方面,对返乡创业人员和精准扶贫对象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同时,积极争创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和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由省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给予60万元奖补,市级给予30万元奖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该办法明确,将严格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实施农村电商工程,鼓励支持网上创业;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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