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黄冈市委、市政府发出一封特殊的信,诚邀所有黄冈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回报桑梓,共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盛举,共创更加美好明天!
此前3月15日,黄冈市委发出动员令,要求在6月底前,吸引1000名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100名)有雄厚经济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能人回乡投资兴业,共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据了解,能人回乡是“三乡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各地都十分重视,但对引进数量和时间期限明确量化的,黄冈是全省市州中第一个。黄冈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推出这一计划,目的是快速增强农村市场主体实力,为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黄冈750万人中有大批能人在外事业有成。神峰山庄、锦绣林牧等市场主体就是由黄冈籍人士返乡创办,成为产业扶贫典型。黄冈能人回乡创业的潜力远未发挥。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扶贫工作也要有改革开放的思路。为此,黄冈市委、市政府推出“千人计划”,要求“用工程措施和招商引资办法来落实”。
工程措施是指该计划被列为各地一把手工程,并给出时间表和施工图。计划要求:3月摸底调查,建立黄冈籍在外能人信息库;4月宣传引导,通过上门交流、发送倡议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营造“创业还是家乡好”的浓厚氛围;5月项目推介,量身打造一批顺应乡村振兴要求、符合能人回乡投资意向的项目,加强对接;6月集中签约,推动成果落地。
招商引资办法是指回乡创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黄冈市政府承诺,将从用地、金融、用工用水用电、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性资金争取等多方面,对回乡创业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同时优化服务环境,让能人在家乡舒心生活、放心创业、安心发展。
致黄冈籍在外成功人士的一封信
各位黄冈籍在外成功人士:
你们好!
你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外出打拼,创新创业,闯出了发展新天地,书写了人生新篇章。家乡人民以你们为荣,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双强双兴”“四大行动”,加快推进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建设,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全面启动能人回乡创业“千人计划”,一批批成功人士踊跃回乡投资创业,黄冈大地处处充满商机与活力,涌动高质量发展的春潮!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值此春和景明、万木争荣之际,市委、市政府诚邀所有黄冈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回报桑梓,共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盛举,共创更加美好明天!
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黄冈市委
黄冈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19条高含金量的政策都在这里!
一、对市级“三乡”工程示范村,以县(市、区)为平台,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奖补、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田园综合体建设、农村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项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其他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要向市级“三乡”工程示范村倾斜,每个示范村整合投入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将“三乡”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指标限制。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三乡”工程主体返乡下乡创业。建设项目需配套场内公路、公路宽度不超过8米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三、对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民宿、文创等美丽经济的,协议期在五年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行房屋立面改造整治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对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成功创建省高星级农家乐和市高星级渔家乐分别给予2万元(五星级)、1万元(四星级)资金补助。
五、对“三乡”主体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六、将“三乡”主体创业培训纳入国家、省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范围,使有意愿的创业者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对“三乡”主体租赁空闲农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含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乡村工匠、电商扶贫带头人培训等),且达到国家相关培训要求的,同等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支持政策范围。
七、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享受农业科技示范户待遇,科技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核心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30万元(含30万元),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八、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取得工商执照和相关许可,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在农村电商服务开展比较好的村,优先支持村邮站或村电商服务点建设。
九、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的,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运营补贴。
十、对能人回乡发展现代农业的,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大学生等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时间3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给予以上同等奖励。
十一、对企业兴乡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二、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开办民间博物馆,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创办农村实体书屋开展农民阅读活动,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享受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等优惠政策。对市民组团实施送戏下乡的,享受“百团千队万能人”扶持工程、“荆楚农村基层文化骨干培训计划”、“湖北省百佳社会文艺团队”资助计划等优惠政策。
#p#分页标题#e#十三、优化“三乡”工程主体投融资服务,优先将“三乡”工程主体纳入政银合作范围,支持市、县(市、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性基金对“三乡”工程主体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投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三乡”工程的融资创新和服务创新,发展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十四、“三乡”工程主体在农村创建品牌的,同等享受市政府鼓励支持品牌建设的奖补政策。
十五、“三乡工程”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的,同等享受市政府和当地政府出台的产业奖补政策、金融扶持和上市上柜政策。
十六、允许“三乡工程”主体与农户合作,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十七、“三乡工程”主体创业创新,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小微企业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十八、能人返乡、企业兴乡主体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十九、将“三乡工程”主体纳入当地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三乡工程”主体有后盾、能发展。“三乡工程”主体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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