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有极强的产业链整合作用:网络文学作品给电影制作提供了内容资源;网络大电影已成为我国电影产业重要的“亚院线电影”;使用移动APP,我国网络售票与选座服务全球领先;网络社交媒体助推电影衍生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网络大数据为电影产业投资、创作生产提供方向……
伴随基于5G通信技术的移动互联的推广、人工智能的普及与提高、智慧社会的建设,“互联网+”仍有整合电影产业链的发展空间——利用高度的互联互通,打通电影产业链与现实生活的时时联系:依托万物互联技术,可将电影生活场景化;打造云平台,减少转化环节,进一步打通创作、版权、制作之间的联系渠道;利用移动APP,连接智能汽车,对接智慧影院,创造观影休闲“一站式”体验;利用网络大数据,深化分众电影消费,打造充满个性体验的电影定制消费;加大网络互动程度,活跃创作、生产与观影之间的互动……我国现有网民规模已达到8.29亿,拥有巨大的电影消费潜力。网络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将最大程度促成这种消费潜能转化为现实。
未来,中国电影产业若能及时抓住电影技术创新、内容精品打造、分众与衍生消费趋势、智慧影院建设等机遇,就定会乘势而上,加速实现电影强国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