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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何异同?

  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1.什么是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2.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如:中国民航的'CAAC"、"建设银行"及其图形、"大地"律师事务所、"扬声"剧院等。凡用于区别提供服务的标志均可视为服务商标。但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商号"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商标注册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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