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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开放注册,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如何解决

  域名、商标、企业名称,一直是企业要加以区分的东西,他们保护的范围和方式都不同,是不同概念,但是一个企业,若能将域名、商标、企业名称统一,对企业无疑是件好事情,对品牌打造,广告宣传都非常有益。

  

  中文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2014年7月1日中文域名正式开放注册,京东商城、腾讯、可口可乐等公司已经前往注册,以期保护其商标。随着互联网发展,企业都转战互联网平台,如果说商标是企业的名牌号,域名是一个企业的地址,也是非常重要的,如今准许注册中文域名,著名企业的商标名称,无疑成为了众人抢注域名的对象,在他人还没有把商标注册域名之前,把他人知名度高的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能快速被客户记住,少花费很多心思去做客户体验度让客户记得。坐享其成的事情永远是有人抢着做的。

  

  那么如何制止域名抢注、商标权滥用等违法行为呢?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将他人商标抢注为中文域名的行为定义为――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及第5条明确规定了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认定标准。这有利于规制域名抢注行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但是这是事后的解决方法,现在我国的域名申请,还是采取形式审查或不审查原则,只要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在全球范围内没有相同的域名,即可注册。如果注册后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申请人要承担责任。对此,多方专业人士认为,域名注册要严格审核,与商标一样经过形式、实质审查,在进行公告,如无人异议才可允许申请通过,如果这样实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因为域名导致的商标侵权案件。

  

  如今三分之二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企业网站,如果对于将商标抢注为域名的情况不予严格审核管理,因商标侵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仍会频繁发生。在法律尚未完善前,请各大企业注意保护自己的商标品牌,及时将自己的商标品牌注册域名。除此外,有关企业的其他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等,也是企业要重点维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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