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
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商品有分类,商标分类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正确商标分类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分类。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500多万件,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拉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商标分类发挥了重大作用。
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 45 个类别,形成了我们这里所要叙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局的查询检索系统是按照商品及服务的类别设立的;商标公告按照类别编排;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也要商标分类;商标局发给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上也必须注明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
商品分类又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
即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一份手续,缴纳一份基本费用。如一个申请人在医用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药酒、医用营养物品、空气净化制剂、兽药、农药、卫生巾、牙填料上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其指定的商品多达十项,但因这些商品均属同一类别(第5类),所以只需一份手续,缴纳一份基本费用(即一标一类)。
而另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虽然仅需使用在绘画笔和绘画颜料上,但需填写两份申请书,在两个类别分别申请,并缴纳两份基本费用,因为这两种商品分别属于两个类别,即绘画笔属于第 16 类,绘画颜料属于第 2 类。所以商标分类的好处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