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国外注册一般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两种方式来进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截止二00三年十二月,马德里联盟共有七十四个成员国。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由我司提供),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
优点:省钱、省时、省事。
单一国家注册:是指在没有参加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一个国家单独递交一份注册申请。如在加拿大、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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