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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除此之外还有以三维标志为商标,而该标志是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未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三种情况下,该三维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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