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商标分类表第十一版,第十三类商标分类修改内容为:
【标题】改为:火器;军火及弹药;炸药;焰火。
【注释】整体改为: 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烟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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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尤其包括:
――救援用信号弹、炸药或烟火;
――信号枪;
――个人防护用喷雾;
――爆炸性烟雾信号,信号火箭;
――气枪(武器);
――武器肩带;
――体育用火器,猎枪。
本类尤其不包括:
――武器用润滑油(第四类);
――剑(武器)(第八类);
――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第八类);
――非爆炸性烟雾信号,救援激光信号灯(第九类);
――火器用瞄准望远镜(第九类);
――火炬(第十一类);
――圣诞拉炮(聚会助兴道具)(第二十八类);
――火帽(玩具)(第二十八类);
――玩具气枪(第二十八类);
――火柴(第三十四类)。
【1301】增加:爆炸性或烟火式救援信号弹 1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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