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那么商标驳回了怎么处理?
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做如下处理:
1、如果驳回的原因是因为数据盲区,存在一模一样或者极为近似的在先权利。那么建议放弃,另外项名称申报。
2、如果驳回理由不够充分, 根据《商标法》第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3、如果驳回理由是商标组成的其中一个部分,建议去掉那个部分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