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雪玉
陈军华
郑莹
王文燕
法官们的朋友圈里流行这样一句话:“你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对于家事案件审判,有时一个判决,就是向左走、向右走的天壤之别,更需慎之又慎。在济南有一群女法官,她们的日常工作就是“评断”家长里短;她们用女性的智慧与视角,破解一个个审判难题,让法度更具温度。
放手前最后一次“机会”
作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付雪玉在繁忙的公务之外,还要兼职审案。有近十年审判经历的她,却因这两年的家事审判而常发出感慨:“看过不少婚姻的恩怨,希望尽力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
之前,付雪玉办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丈夫阿君和妻子阿梅,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还生育了两个儿子。但因为投资不慎,阿君投资血本无归,还欠下了几十万元外债,连房子都已变卖。因为丈夫的鲁莽,阿梅内心委屈,两次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后,在阿君缺席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归妻子抚养,每个孩子每月抚养费700元。因为不满缺席判决,阿君提出上诉,付雪玉成了案件的二审法官。
作为法官,付雪玉是理性的,但作为女人却是感性的。她考虑到,一个男人投资失败,负债累累,妻离子散,孑然一身很难承受。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年幼孩子,又将会是何等艰辛?每个孩子700块的抚养费又能缓解多少压力?基于多方考虑,付雪玉所在的法庭决定判二人不离婚,给予半年的“冷静期”。
对于许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付雪玉也从法官的层面,给予了劝解:遇到实在没法挽回的破裂婚姻,希望他们“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不要因为身外之物斤斤计较,更应想想孩子可能面临的问题。在处理婚姻问题上,她也希望女性更加冷静,用智慧去解决问题,别采用极端方式:夫妻如果想挽回一个破碎的家,就请各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
(记者陈彤彤 实习生王柳)
牵手是情,放手也是爱
牵手是情,放手也是爱。人生得失无常,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章丘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陈军华,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分手”案例。
张某(女)与李某(男)2010年通过网上聊天相识结婚,随着李某事业起步,张某备孕期间双方渐渐开始出现矛盾,双方短暂和好。后来,因张某再次发现李某与其他女性的暧昧照片,绝望之下试图自杀未遂,张某出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虽然法院开出“冷静期”,但张某心意已决,同时因为财产分割,与李某激烈争执。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内,法官找到张某,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判决的依据后,张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没什么意见,还是对李某曾经出轨的事情耿耿于怀。法官对她说:“小张,你从第一次起诉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现在你的生活全部重心都放在了和小李去较劲上,值得吗?你们曾经经历了一段那么快乐的时光,感情没有了,但是你还有未来,还有那么多关心你的人。”经过几次约谈,张某听进了法官的劝解,最终撤回上诉,当庭与李某过付款项。
陈军华说:希望婚姻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够珍惜缘分,理智对待双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婚姻解体,也要保持内心的平和和冷静。本案中有必要设置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法官对双方逐步多次做工作,让双方慢慢地接受婚姻解体的现状,引导他们冷静思考财产分割事宜,效果很好。
(记者陈彤彤)为守护妇女儿童“亮剑”
提到市中区人民法院的郑莹法官,很多接触过她的律师和当事人都赞不绝口。“对待家庭矛盾要慎之又慎,结案不是目的,促进家庭成员关系改善才是我们的初衷。家事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承担着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的使命,这份担子很重。”郑莹说。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丈夫潘某和妻子何某共育有三名子女,妻子何某现无业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一人带着三名子女租住在十六里河东河村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简易房中,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电器和家具,丈夫潘某一直长年在外,且以无收入为由拒付三名子女的抚养费,平时何某和孩子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潘某起诉何某要求离婚,虽然该案因妻子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双方具有一定感情基础,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郑莹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把何某与三名孩子的生计问题放在了心头上。自该案审结后,近一年来,郑莹一直持续对何某及其三名子女的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还定期组织家事少审庭的同志们为何某和孩子们捐助钱款和米、面、油等物品。
除了办理案件,郑莹还深度参与到家事审判改革中来,该院创设的离婚证明上的“寄语”、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上的“劝和歌”都出自她手。一直以来,她用热忱的心为自己所挚爱的家事审判工作奋斗,在不断探寻通“和睦”“和谐”的道路上,践行着、坚持着、坚守着。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李冬华 陆施妤)
为了一个孩子的“明天”
抚养权直接关系到父母及未成年人之间的亲情、生活及未来。历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审庭负责人王文燕介绍,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家事案件的重中之重,为了让家事法官稳妥处理好此类纠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尝试司法社工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
在一起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将女儿判给了父亲,年仅9岁的儿子东东(化名)跟随母亲生活。但判决后,东东实际跟随父亲生活,其父起诉变更抚养权,并向前妻索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