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乐设施不仅使用量大,而且孩子在玩耍时还容易啃咬设施,因此设施设备的质量以及定期清洗、消毒就变得十分重要。然而,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商场内儿童乐园的卫生问题似乎面临“三不管”,而仅靠商家自觉。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7类28种场所纳入监管,但室内儿童游乐场并未被纳入,这使其卫生管理缺乏明确依据。在实际监管方面,商场一般只对游乐场的消防安全提要求,对卫生等问题则很少理会,也很少有卫生部门对室内儿童游乐场做实地监督检查。
除了卫生问题,商场内儿童游乐场的安全监管也面临同样的困境。据了解,商场内的游乐场所大多既有小型游乐设施,也有电子游艺设备,在性质上往往既不属于纯粹的文化娱乐场所,也不属于体育健身场所,监管主体并不明确,因此缺乏明确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质监部门只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管,如过山车等设施。而海洋球、滑梯、攀爬等小型的儿童游乐设备并不在特种设备安全法标注的特种设备范围内。
业内人士表示,商场内儿童游乐场的监管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这里面既包括对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管,又有对经营者的检查监督,只有各部门多管齐下协同管理,才能确保儿童游乐设施的卫生和安全。(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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