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支持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经审核备案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组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上述学术论坛落户高新区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8.新入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限名额),且所在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企业用工(任二项)同比增长20%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19.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才。对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式引进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核心管理人员,经高新区备案按照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激励对象登记日股票价值10%比例的人才补贴(限名额,不超过10人),专项用于引进和激励人才,分年支付,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0.人才安居补贴。
(1)新引进入区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高层次人才3万元/人,博士、正高职称2万元/人,35岁以下硕士或高级职称、毕业三年内“双一流”本科、技师职业资格1万元/人,给予首次入区安居补贴。
(2)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本条款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1.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组织参加一次外出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每个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22.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23.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4.本政策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25.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