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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

    14、激发企事业单位引才活力。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考核,新招录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薪酬总额。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其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引进人才从我市自主申报并入选省“双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站)所、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在条件成熟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在限额内自主引才,编办、人社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人社部门备案相关事项。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职院校、科研院(站)所兼职,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

    16、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和支持驻连高(职)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科研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义务及返岗条件等作出规定,支持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港城英才计划”等市级人才项目对在连高(职)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给予重点支持。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资本和人才、产业有效对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用好市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缓解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团队最高享受300万元的“人才贷”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200万元以内的部分50%贴息。

    五、打造发展合力最强、服务环境最优的人才保障机制

    18、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建立“1+N”人才政策体系,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务实管用原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政策落地兑现。突出政府支持引导和激励导向,注重同企业政策形成合力,避免产生“挤出效应”;厘清政策界限,严格政策执行,坚持人才标准,杜绝搭便车现象,防止出现“替代效应”。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强化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明确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县区和开发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重大人才项目实施。有效整合市级投融资平台产业及创投基金,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2亿元,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19、推行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政策。立足鼓励探索,坚持权责一致,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20、营造最优人才发展环境。坚持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强化人才分类管理,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要求,加大人才服务金卡制度落实力度,让优秀高层次人才充分享受休假疗养、免费体检等服务。坚持便捷高效,推行高层次人才普惠制服务,建好用好人才公寓,探索建设共有产权房,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强化人才激励,进一步完善人才荣誉体系,注重遴选创新创业的优秀典型和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注重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强化人人皆可成才理念,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人才办承担。我市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所涉及资助奖励、补贴的具体对象、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详见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涉及省级补助资金的,从省补资金列支,市级及以下配套与补助资金,除有特殊要求的,按现行资金管理职责与财政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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