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容错”政策激励干事创业
本报讯 扬州市江都区委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者鼓劲撑腰,让“不作为”的干部没有舞台。
“容错机制本身不应该作为一项独立的机制而存在,而应作为‘问责追查机制’‘激励鼓励机制’的有益补位和有效补充,没有严实问责,也就无须容错免责。因此我们集成容错纠错、考核激励、差评倒逼三项机制,容错细则为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者兜底;考评机制促有为者出力出彩;差评奖则对不作为、不善为的干部,给予警示和鞭策。”江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盛维林说。
《实施意见》划定六条免责前置条件、八类试错“空间”,明确规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和情形的,经过申请、调查、认定、反馈、备案等程序后,可以容错免责的,将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职务职级职称晋升和个人评先评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方面免予或从轻、减轻处理处分,最大限度地卸下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包袱。并明确把涉及争取要素、破解难题、促进发展等内容,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镇年度考核范畴,选树“担当好干部”“出彩好班子”等典型,推动形成更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实施意见》明确差评认定的范围、时限,差评线索收集方式等。部门、科室、个人一旦认定差评奖,将在有关媒体点名通报曝光,并扣除年度相关绩效考核奖励,对整改不力或没有明显效果的,予以追责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