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评论员 张超
说起农业知识产权,很多人觉得只有高等农业院校或者大企业的实验室里才能诞生出新技术新发明,普通农民和知识产权没啥关系。农民鼓捣出来个“土发明”,仿制者也仿得理直气壮。“土发明”就没有知识产权,不值得被保护吗?农民发明家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笔者前几日在蒙阴县采访了一位农民发明家姜本玉,他就陷入了屡被侵权的困境。十年前,他发明的“果树花粉授粉器”不仅成功申请了发明专利,还曾荣获“临沂市科学技术三等奖”。姜本玉信心满满地把产品放到网上销售,没想到很快仿品就出来了,自己的正品反而没卖出去多少。这件事过后,老姜有点心灰意冷,以至于后来再有发明也不愿意去申请专利,更别说销售了。
像老姜这样的人全国有不少。一个村里总有那么几个爱动脑筋的聪明人,他们不一定被称作“发明家”,但是他们琢磨的都是乡亲们平时做农活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像姜本玉的“果树花粉授粉器”灵感就来自于孩子的泡泡枪玩具,制作简单,但却让果农从繁重的人工授粉工作里解脱出来,既节省了人工,又提高了效率。这样的“土发明”虽然看起来一点都不“高大上”,但是它对农民对农业的贡献却并不逊色。农业科技升级不能只靠院校和大公司,基于实际应用的发明创新单个看起来并不显眼,但积少成多,农业就能彻底改头换面。
央视十套有一档备受欢迎的节目《我爱发明》,经常介绍农民发明家和他们的故事,能直观地感受发明过程的不易。无论看起来多简单的发明,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总会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其间花费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往往都会超过人们的估计。因此“土发明”虽然没有那么高的门槛,却也凝结着发明家们的心血,理应为他们带来丰硕的果实。
然而,遭遇侵权之后,姜本玉们面临的却是深深的无奈,知识产权官司“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农民根本没有这个资金和能力,也耗不起时间。而且农业发明侵权因为仿制难度小、成本低,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这边官司还没打完那边又卖起来了。即便最后官司打赢了,因为侵权的基本不是大公司,销售额有限,也赔不了多少钱。保护农民知识产权虽有法可依,却很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很多农民发明家觉得与其公布出来被别人抄袭,不如留着自己用好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管不住的“侵权”不但寒了老姜的心,还阻碍了农业科技的进步。
保护“土发明”的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发展至关重要。提升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科学立法,充分发挥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联盟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加强沟通,组织共同维权,鼓励农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各个渠道共同发力,才能打破维权困境,解决农民发明家的“后顾之忧”。
农民发明家的“土发明”更值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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