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生微电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和分组
全省在校中小学生。活动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微电影内容要求。
1.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微电影(含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主题鲜明,逻辑思路清晰,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展现电影艺术的独特魅力。
3.微电影题材要求。故事片,应有足够的戏剧冲突,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能够积极反映中小学生关注的凡人善举、最美人物以及社会热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真善美、抨击假丑恶,内容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纪录片,以真实现象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传达清晰的观点,保持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和再现,以真实为要务,并用事实引发人们思考。动画片,主题鲜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事情节完整,画面清晰流畅、色彩丰富,配音配乐与画面高度契合。
4.微电影创作要以中小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拍为主,参赛作品须有指导教师。社会专业机构不得参与。
(二)作品格式及标准。
1.作品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参赛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名称、参赛组别、报送学校名称、导演名称、编剧名称、摄像名称、主演名称、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等,学生须注明性别及年龄。
2.参选作品要求片名、片头、片尾(演职员表,学生请注明年龄)完整,对话须加中文及英文字幕。
3.作品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4.拍摄设备不限,后期合成文件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文件以avi/mpg/mp4/rmvb/mov等格式报送,以数据形式提交。
5.上报参赛作品需递交作品文件夹,包含作品正片、剧本文本、剧照(3-5张)、拍摄花絮视频(不超过5分钟,和正片相同分辨率及格式)、微电影作品参赛表。
(三)原创声明及版权使用。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取消其参赛资格,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负。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评。
2.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再次剪辑并在网络、电视台、校园院线等媒体平台展映的授权,并有权将参赛作品报送相关电影节参展参赛。
3.报送单位需签署作品原创性声明(附件2)及参赛作品使用授权说明(附件3),加盖公章后随作品一同报送。
(四)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小学、初中、高中三组别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2.单项奖:设置11个单项奖,分别是最佳微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男演员、最佳女演员、最具人气片、最佳故事片、最佳纪录片及最佳动画片奖各1项。
3.市级优秀组织单位奖4名、县(区)级优秀组织单位10名,优秀指导教师20名。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承办。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日至9月10日):各中小学校、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学生创作参赛作品,并于9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县(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2018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各市(区)教育局。
第三阶段(2018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市级评选,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评选结果、活动总结。
第四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省级评审。
四、宣传及展映
(一)陕西教育网设置“陕西省中小学生微电影大赛”版块,对省级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展映及网络人气投票。
(二)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对部分获奖作品进行展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微电影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培训指导和工作协调等。各中小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可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微电影大赛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微电影大赛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各市(县、区)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校建立微电影创作社团或兴趣小组,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本校学生的作品可通过学校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向师生和家长进行展示。
(三)作品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