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人非法拘禁案”引来不少记者,面对曾经的同行高璐显得很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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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持受审 引用名言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我同意《飘》中郝思佳的那句话:To-morrow is another day!我相信我的明天会更好!”直到高璐审判完毕,被法警带走时,仍然非常自信地说。
24岁的原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璐,因声称前男友陈某欠自己17万元不还,就和丈夫叫上另外3个“朋友”,将陈某拘禁,让其写下17万和3万的两张欠条。 昨天,高璐等5人因被指控非法拘禁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在庭审中,高璐经常“引经据典”。“我能够坦然面对媒体,因为我始终相信希拉里女士的话:人生真正的辉煌在于坠落后的升起,我相信我的明天会更好。”在作陈述时,直到法官要求她做与本案有关的简明陈述,她才结束了慷慨陈词。
称曾与被害人谈恋爱
9点半,庭审开始,面对多架摄像机,高璐仍抬着头,迈着大步走进法庭,高璐的丈夫闫舒洋及其他被告跟在后面。
“法官好。”高璐说,“我当时没有预谋非法拘禁陈某,是他欠我17万元,我只想要回来。”
“我们原来是男女朋友。”高璐表示,这种关系从去年9月到今年1月底,其间,陈某4次以各种名义,共向她借了17万元,“因为在交朋友,所以没让他打欠条。”
打了被害人3个耳光
高璐表示,为了要钱,她叫上了同学于强,于强又叫了两个人,他们在2006年4月21日,将陈某带至广安门外车站西街9号的“聚京缘”酒店,并强迫陈某分别写下欠17万元及欠3万元的欠条两张。
“我打了他三个嘴巴。”高璐说,17万的欠条是自己让写的,另外一张是丈夫让写的。“当时我法制意识淡薄。”高璐自称在看守所进行了反省。从陈某处索取的3.9万多元,也已退还。
指被害人发暧昧短信
被告闫舒洋表示,妻子向他提出向陈某要钱,他随便定的地点。他开始不承认“拘禁”,称“只是在屋里谈事”。
闫舒洋的律师说,从高璐手机中的短信看出,陈某明知高璐已结婚,还经常给高璐发“暧昧肉麻”的短信,闫舒洋是出于气愤,才给了陈某一个耳光,并没有其他的殴打行为。高璐的律师也称,陈某的短信,影响了夫妻关系。
其余3被告都称是从犯,除其中一人承认踢了被害人一脚,3人都说再无其他殴打行为。
电视台已将被告除名
南昌电视台11月13日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证明,称高璐去年年底被该台“试用”,并担任《今夜侃侃侃》主持人,但没有正式聘用,属于“临时人员”,试用期间,因为她不遵守台里有关制度,经常擅自离岗,今年3月份被除名。
而高璐则说她今年4月份回北京家中,也是为参选台里“十佳主持人”做准备。
陈述引用“名人名言”
最后陈述阶段,高璐拿准备好的讲稿,先向父母及审判人员等问好,才声情并茂地读道:“我和父母已经分别165天了,进了看守所我才知道自己是犯罪……通过这件事,我学会了勇敢、原谅和珍惜。在看守所里每当我看见做过两次手术的母亲给我送来的衣服,都会黯然泪下……”她在法庭哭了起来。
高璐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当时刚踏出校门,不懂法才会那么做,以后会“原谅生活中卑鄙的人,他们比我更可怜”。
案情回放
根据指控,高璐等于2006年4月21日20时许,以陈某欠高璐17万元为由,将其拘禁,并强迫被害人分别写下欠17万元及欠3万元的欠条两张。4月24日至25日,几人从被害人的朋友处和其银行卡中共取走41900元,后又还给陈2000元。至4月25日17时将被害人放走,其间,对陈某有殴打情节。
摄影/本报记者 赵小军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