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为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清代工部设立的督烧机构。乾隆时期将皇家琉璃窑场迁到此村。北京城内重要建筑的琉璃构建均在此烧制。该公所为工部督造官之公署宅第。坐北朝南,两进院落,占地约850平方米。为北京传统宅院形式。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信息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琉璃渠村:琉璃渠村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内,该村以琉璃闻名,被称为“中国琉璃之乡”。 琉璃渠村形成于元代之前,其出产的高品质页岩石料可加工烧制成釉色艳丽、绚丽斑斓的琉璃制品。
琉璃渠村出产的琉璃制品历来为明、清皇宫的专用制品,解放后,这个村的琉璃制品还曾被用于建筑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历史博物馆、钓鱼台国宾馆、北京西站等场所。为使其…… 琉璃渠村详细信息++
延伸阅读:
・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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