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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管理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是指接受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委托,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管理和咨询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

  由具有资金实力的单位向创投中心提出申请,经创投中心评估认可后,可取得创投中心的资金人股或委托代理,再按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申请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单位必须是多年经营信誉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其总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发起申请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单位必须出具一定的自有资金。如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其投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少于风险投资公司总股本的20%;如采取有限合伙制,则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风险投资公司总股本金的1%,且负无限责任。

风险投资管理(图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管理阶段解决“价值增值”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在被投资企业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更换管理团队成员等手段,“服务”主要包括帮助被投资企业完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等手段。价值增值型的管理是风险投资区别于其他投资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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