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收入是国家为保证实现其职能的需要,通过国家预算所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社会产品,是来自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中,主要是来自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产品。它是发展国民经济和兴办各项事业的主要财力保证。
国家预算收入的分类方法
国家预算收入作为国家集中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量,其来源不外c、v、m三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国民收入(v+m)特别是剩余产品价值(m)是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在参予剩余产品价值分配时,通常采用不同的收入形式,体现不同的分配关系。为了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对预算收入结构分析,便于更深人地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经济成份以及各种收入形式对预算收入的影响,揭示预算收入增长的特点和趋势,寻求增加预算收入的途径,需要对预算收入进行分类。我国预算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现行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分类方法
这是适应预算管理需要,既考虑收人形式,又考虑收入管理机关的分工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二)按经济成份分类
目前,我国经济是以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结构。这必然反映到预算收入上来。我国预算收入按经济成份分类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收入、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收入、私营经济的收入、个体经济的收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收人等。
(三)按经济部门分类
我国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其中包括:工业部门收入、农业部门收人、商业部门收入、交通运输部门收入、建筑部门收入和其他部门收入等。
(四)按复式预算的要求分类
从1992年开始,我国预算的组织形式由单式预算改为复式预算。按复式预算的要求,我国预算收入可分为政府公共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入。属于政府公共预算收人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和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等;属于建设性预算收入包括: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收入、专项建设性收人、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等。除以上分类方法外,《预算法》将预算收人分为: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人和其他收入。
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
国家预算收人的执行工作,是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国库统一负责组织的,并按各项预算收入的性质和征收的方法,分别由财政部门和各主管收入的专职机关负责组织管理和征收。
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收入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把应收的收入,全部收足。一切应上缴的款项,必须及时足额入库,财政部门有权通知银行扣缴。要严格限制“偷税,漏税,挪用截留应上缴的税、利,乱摊成本,乱挤企业利润”等问题。各地区和部门、各企业不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收入提成比例,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增加地方附加项目和超越税收管理权限自行减税、退税、免税。
为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政府按各种收入的不同性质,分别设立收人机构。如工商各税、农牧业税和盐税等,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缴纳;各种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公产收入、杂项收入等由财政部门办理征收。
国库应按规定把收到的预算收入分清预算级次,逐级划分、报解。属于中央预算的收入,逐级报解到中央总金库,增加中央财政国库存款;属于地方预算收入,报解同级地方国库,增加同级地方财政国库存款;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收入,按照财政部通过的留解比例,分别报解中央总金库和地方国库,相应增加各自财政国库的存款。
预算收入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严格掌握日常收入进度。国库、税务部门、国有企业、海关和下级财政部门等,都要按照规定,按旬,或按月、按季向有关预算管理部门提供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分析表。因此,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其信息灵通,反馈及时的有利条件,坚持按旬、按月、按季地抓收入进度,检查分析计划完成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预算收入计划的完成。
国家预算收入原则
国家预算收入作为一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量,在国家取得预算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成员对社会产品占有的份额。因此,预算收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正确地安排预算收入规模,处理好国家和各个缴款单位、个人的分配关系,在安排预算收入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发展经济,广开财源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决定的。通过国家预算安排的收入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创造的社会产品,土要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预算收入的增长,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离开了经济的发展,预算收入将成为无源之水。要增加预算收入,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办法,一是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二是培养和开拓财源。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从相对稳定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考虑,不应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理想的办法是培养和开拓财源。为此,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特别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坚持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这样就可以改变目前财源基础偏窄,预算收人主要来自某一经济部门和某一种所有制的不合理状况,使国家预算收人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同步增长。广开财源的关键是如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益,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增强经济的基本单位一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活力。同时,从具体工作来说,财政干部应克服单纯的财政观点,树立正确的经济观点,该支持的生产要积极支持,该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主动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把经济搞活,开辟财源,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二)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安排预算收入,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处理。国家代表全局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要有足够的收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否则无法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而国家预算收入的增长又必须依靠企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又同职工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有关。因此,在安排国家预算收入时,要十分注意调整国家和企业、国家和职工个人的分配关系,兼顾三者的利益,在保证国家必不可少的预算收人后,尽可能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三)积极可靠,稳定增长的原则
预算收入的数量,是安排预算支出的基础,因此,在安排预算收入的时候必须积极可靠,不得隐瞒、虚列,不得安排没有计算根据的“积极性”,不得将上年的一次性收入作为经常性收人列入计划年度的预算。同时,要保证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以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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