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刑法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具体概括为八大类: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是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额达5万元以上
2、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3、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有结果则为结果加重犯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造成严重后果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造成严重后果
(二)走私罪。这是违反海关监管的犯罪。主要包括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武器的定[走私武器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须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才犯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须为国家禁止“出境”的贵重金属才犯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8、走私--淫秽物品罪:须有“传播”或“牟利”的目的。
9、走私--废物罪:固、液、气态,情节严重。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上述加上毒品之外的其他货物,偷逃税达5万元以上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这是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罚金额为虚报额的1%~5%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罚金额为虚、抽额的2%~10%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复杂客体;发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提供财务报告的主管、直接责任人。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义务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复杂客体;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对责任人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国有性质企业人员;【主动索贿】或【被动受贿+数额较大】;个人名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亦是受贿。
8、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故意,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企董事、经理。复杂客体。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企工作人员。三种具体情形:盈利业务交给亲友;高买低卖给亲友;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主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者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者从重。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从重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企主管或上级主管。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1、伪造--货币罪:吸收“出售、运输、持有、使用”行为并从重;不含购买。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行为犯。
3、持有、使用--假币罪:“购买”+“使用/持有”=[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获取货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数额犯
5、变造--货币罪:数额较大。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的--一般主体;转让--特殊主体。
8、高利转贷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目的。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侵占而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1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证范围很广:三票、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文件、信用卡。利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1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区别[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4、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选择罪名。
1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兼具。
1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从业人员。
1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一般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之目的。四种情形:集中优势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买卖或空买空卖;自买自卖;其他。
18、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裕的条件发放担保贷款。损失较大即犯罪。“关系人”指其近亲属或其投资、任高职的经济组织。
19、违法发放贷款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上同。重大损失才犯罪。
20、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牟利为目的且造成重大损失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23、逃汇罪:各种性质的公司、企业,纯正单位犯。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24、骗购外汇罪:三种行为形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单据;重复使用海关单据;其他方式。以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骗购外汇的【从重处罚】。明知而资助上述行为的以【本罪共犯】论处。
25、洗钱罪:对象是“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违法所得。事前同谋者构成共犯。(相对于其他赃物犯罪而言属特别法的专门规定)
(五)金融诈骗罪。这是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集资--诈骗罪: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2、贷款--诈骗罪: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a)以诈骗时利用的对象划分。伪造并以之诈骗者,择一重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b)其中须注意:票据诈骗的五种情形P145;信用卡诈骗的四种情形P146。
4、保险--诈骗罪:
五种法定情形P147。其中须注意:
a)保险诈骗的同时又杀人放火等的,『数罪并罚』
b)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的可成立『共犯』,如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致(即过失)则定[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定[职务侵占罪],国有性质的定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这是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1、偷税罪:故意实施四种行为之一:对记帐凭证做手脚;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数额犯。
2、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其他方法不构成本罪。
暴力、威胁过失致人死伤,属严重情节;故意者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处
3、逃避追缴欠税罪:欠缴,并转移、隐匿行为的。
4、骗取出口退税罪:注意:纳税后,用假报出口或其他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定[偷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这是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假冒--“注册商标”罪:同种商品、同种商标。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知而销售。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
4、假冒--专利罪: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所以,下列行为不构成本罪: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5、侵犯--著作权罪:四种法定情形:分别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出版者的出版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须以营利为目的】。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明知而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罪:
a)盗窃、利诱、胁迫、违反约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盗窃商业秘密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b)三种法定情形: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者;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c)故意、过失:明知或应知均可,所以被允许使用者、再披露者也可构成本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这是违反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检罪等。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故意
2、 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以推销商品为目的(以虚假广告为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定[诈骗罪])。
3、串通投标罪:①投标人和投标人+“情节严重”;或 ②招标人和投标人。
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五种情形:假名义;假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而诱骗对方签订、履行;收受财物后逃匿;其他方法。
被骗的对象则可能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5、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违反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工商的管理秩序,未经许可而经营专营、限制的业务:外汇、出版物、证券期货、电信业务等。
6、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服务;情节严重。
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指车票、船票、飞机票、邮票等;数额较大。
8、倒卖――车票、船票罪:仅为车票、船票(真实的、非伪造的)。
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
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单位,故意,情节严重。
1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介组织人员、单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
12、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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