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经济
灰色经济又称地下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的一部分。一般认为国民经济可以分产两部分:正式的(正规的)经济和灰色经济(非正式、非正规的经济)。灰色经济包括所有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但是它们没有被列入国民经济总决算中,即没有被包括在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民经济中真正的价值创造因灰色经济而未被全部反映出来。未被列入价值创造的灰色经济又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种是按照国民经济总决算的标准根本不应该被纳入计算的价值创造,还有一种价值创造,它虽然应当被纳入决算,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隐瞒)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谓的自给自足经济,后者指所谓的地下经济。自给自足活动如:邻居家的帮忙、家政服务和园艺工作、在私人救助组织的自愿无偿劳动(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的社会福利工作等。地下领域的活动涉及打黑工、走私、逃税等等。这些列举表明,自己自足的活动一般合法,地下活动大多非法。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灰色经济在几乎所有的工业国家都有大幅度增长。比如在德国,估计就占到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20%之间。是什么原因导致灰色经济增长呢?通用的解释是,灰色经济可以被理解为某种“逃避经济”。国民经济从正式经济逃避到灰色经济,因为这种做法显然对他们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经济的税收、社会保险费、行政管理负担和国家调控,而转换到大部分无税费和无调控的灰色产业。当正规经济的税费越高,监管越严格,灰色经济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长型的灰色经济表示国民和国家间的互相信任关系受到干扰。
经验表明,常识通过对灰色经济活动的严令禁止、调查和惩罚来限制灰色经济一般意义不大。国家可以通过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经济的原因——比如过高的税费和过严的监管造成的合法经济的高额成本(还有时间成本)。这意味着,国家要收回对国民的要求。这可以激励经济国民将他们的灰色经济活动资源转回到正式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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