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加成定价是指,为了确定一种产品的价格而把一个百分比(或绝对的)数量加到所估计的产品平均(或边际的)成本上,这就意味着该数量要计入某些无法化归任何具体产品中去的成本,并且旨在维持厂商的某一投资回报率。
成本加成法就是在各中间产品的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内部利润作为内部转让价格的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加成率的选择和确定加成的基础。 加成率的选择
原则
成本加成应使各分部部门所获得的内部利润真正地反映它们的贡献水平。
常用利润率
目前在价格制订和利润考核最常用的有二种利润率,即成本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这二种利润率各有其优缺点:(1)成本利润率反映了已耗用资金与利润的关系,计算也比较简便;但运用时,转移价值对利润的影响过大,容易造成耗料多、配件多的产品利润率高,处于加工后阶段的分部利润高
的现象,这样既会使利润分配不合理,又不利于促进节约物料的消耗。(2)资金利润率反映了资金占用与利润的联系;但是用此率则不能直接促进节约资金和加速资金周转,而且确定各产品的资金占用额比较困难。 加成的基础
原理
各分部、分厂按中间产品的加工成本,即按本分部、分厂内发生的料、工和费用加成,而把上一分部、分厂转来的成本从加成基础上剔除掉,避免重复计算。
注意
实务中计算产品外部销售价格时,加成的基础是该产品的全部成本。在制订内部转让价格时,若加成的基础仍选用中间产品的全部成本,则买方分部就会在计算内部利润中占便宜,卖方分部就会吃亏。
税务机关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只对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也称正常交易原则)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只要你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或其他方法来确定正常业务利润后形成的关联交易价格,不违背独立核算原则并有充分的理据支持即可。
“成本加成法”中的成本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核算原则所应计算及定价的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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