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主要类型
(1)短缺或过剩。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反之,则产生过剩。
(2)信息不足。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
(3)官僚主义。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4)缺乏市场激励。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敢于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形式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政府失灵-越位与缺位
1.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决策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之处。在政府决策中,虽然单个选择者也是进行决策的单位,但是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以公共物品为决策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即用选票来反映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来实现)。因此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决策失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短缺或过剩。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反之,则产生过剩。
(2)信息不足。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
(3)官僚主义。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4)缺乏市场激励。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敢于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
2.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
(1)缺乏竞争压力。由于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没有竞争对手,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过分投资,生产出多于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2)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行政资源趋向于浪费。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其次,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由无穷透支的可能性。
(3)监督信息不完备。理论上讲,政治家或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让渡,因此他们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监督作用将会由于监督信息不完全而失去效力。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政府垄断,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
3. 政府的寻租
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
“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的一种在分配,因此,寻租具有非生产性的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另一方面,殉葬也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寻租主要有三类:(1)通过政府管制的寻租;(2)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3)在政府订货中的寻租。
4. 政府的扩张
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对于政府机构为什么会出现自我膨胀,布坎南等人从五个方面加以解释:(1)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外在效应的消除这导致扩张;(2)政府作为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者导致扩张;(3)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扩张;(4)官僚机构的存在导致扩张;(5)财政幻觉导致扩张。
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M.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活动的结果未必能校正市场失灵,政府活动本身也许就有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主要原因包括政府决策的无效率、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和政府干预的无效率。
(1)政府决策的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在用经济模型分析政治决策时指出,民主程序不一定能产生最优的政府效率。
政府失灵的原因
第一,投票规则的缺陷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投票规则有两种,一是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常用的投票规则是多数票规则。 多数票规则也不一定是一种有效的集体决策方法。首先,在政策决策超过两个以上时,会出现循环投票,投票不可能有最终结果。其次,为了消除循环投票现象,使集体决策有最终的结果,可以规定投票程序。但是,确定投票程序的权力往往是决定投票结果的权利,谁能操纵投票程序,谁也就能够决定投票结果。再次,多数票规则不能反映个人的偏好程度,无论一个人对某种政治议案的偏好有多么强烈,它只能投一票,没有机会表达其偏好程度。
第二,政治市场上行为主体动机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现实中,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官员组成的,政治家的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政治家追求其个人目标时,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会目标,而使广大选民的利益受损。
第三,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通常是指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有组织的团体。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政策就是在许多强大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下做出的。而这些利益集团,特别是还可能拥有部政党政治权势的利益集团,通过竞选捐款、院外有水、直接贿赂等手段,对政治家产生影响,左右政府的议案和选民的投票行为,从而市政府做出不利于公众的决策。
(2)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机构运转无效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竞争、缺乏激励两个方面。
第一,缺乏竞争导致的无效率。首先是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缺乏竞争,因为大部分官员和一般工作人员是逐级任命和招聘的,且“避免错误和失误”成为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故他们没有竞争的压力,也就不能高效率的工作。其次是在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竞争,因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的服务是特定的,无法直接评估政府各部门内部的行为效率,也不能评价各部门间的运行效率,更难以设计出促使各部门展开竞争、提高效率的机制。
第二,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导致的无效率。从客观来看,由于政府部门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及时计算成本,也很难做到准确,再加上政府部门具有内在的不断扩张的冲动,往往出现公共物品的多度提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从主观来看,政府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具有绝对的垄断性,正因为有这种垄断地位,也就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此外,由于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比较复杂,他们可以利用所处的垄断地位隐瞒其活动的真实成本信息,所以无法评价其运行效率,也难以对他们进行充分的监督和制约。
(3)政府干预的无效率。为了确保正常而顺畅的社会经济秩序,政府必须制定和实施一些法律法规。但是,有些政府干预形式,比如政府办法许可证、配额、执照、授权书、皮纹、特许经营证等,可能同时为寻租行为创造了条件。因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人为地制造出一种稀缺,这种稀缺就会产生潜在的租金,必然会导致寻租行为。寻租行为一般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全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资源浪费越大。出路
政府失灵
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饥饿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布坎南认为,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布坎南等等人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或有效率的选择机制。既然政治市场上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
政府失灵的补救措施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借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布坎南认为,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布坎南等等人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治理措施
1、市场化改革。政府市场化改革就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功过市场竞争和交换制度的运作而不是完全依赖政府权威制度的运作来实行政府职能的调整。①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②政府职员雇员化。
2分权改革。分权是解决组织官僚化的有效途径,能一定程度上克服行政低效、增加官员与公众获得信息的机会,使社会系统减少或免受政府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矫正政府失灵。
3、厉行法制。克服政府行为的自利性,避免政府失灵的关键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权力限制,建立法治政府。
4、促进公民的参与与监督。
5. 宪政改革
6. 引入竞争机制
7.激励激励机制
8. 改革税制
9.监督政府对中国的启示
借鉴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1983、1987~1988、1993~1996年进行过三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仍未能完全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给中国机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中国政府改革的模式取向是由原来的政治型、管理型政府模式转变为民主型、服务型政府模式。当前在中国的政治市场中,公共选择理论中指出的有关政策失误因素仍然存在,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实施还困难重重,政府干预引起的寻租活动依然存在,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同模式的政府行为也不可能在时间上截然分开,很容易出现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模式简单地移植到市场经济体制中去。而我们所期望的一种更有效率的新的政府模式,必须在新确立的基本规则之下才能形成,这正如布坎南所支出的:“要改变一种游戏,或者竞赛结果,改变参加竞赛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改变竞赛规则。”传统政府体制的根本弊端不能对于某些具体操作上的失败,比如说,政府计划缺乏精确度和科学性,地方与部门间的相互隔绝等。其实,这些弊端都是过度集权的政府体制的必然产物,因此,单纯改变旧体制下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环节而不在根本上改革权力过度集中的政府模式,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因此,为了更有效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矫正政府失灵,在当前政府改革中,特别有必要注重法律和制度建设。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失灵的分析和政策建议,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首先,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万能”的观念,正确认识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不能片面夸大,更不能一味的削弱,“东西方和南方的国民经济都需要明智的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确定政府干预的内容、范围和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性作用和政府干预的补充性作用。
政府失灵下的各国医改效果
(2)其次,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政府管理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经济职能已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政府对经济中公共物品的垄断是导致滥用经济职能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在确定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经济职能时,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局面。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是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以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的效率和水平。
(3)最后,要加强政府的法治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历险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运行必须靠法律来保证,政治的和社会的生活也必须靠法律来规范。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特别是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及公共政策决策执行的法制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随意性导致的不公正与腐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而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这也提醒我们除了强化政府的自律机制外,还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加紧制定有关监督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防止政府腐败和不公正。
全面辩证看待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
虽然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指出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弊端,其政策主张也具有很好的见地和实践意义。但是公共选择理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其自身的有些理论体系比较混乱,无法自圆其说的。对公共选择理论中政府失灵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人的行为动机
针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经纪人假设前提,作者认为,各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利己或利他。个人的动机中含有大量的对物质利益的自利的欲望,这种欲望渗透得既深又广,因而每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必须用某种方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大多数人的动机中还包含着程度不同的慷慨因素、无私的品德因素、对他人义务的接受习惯和对金钱以外的回报的兴趣。因而人的动机不能归结为单一的自利动机。因而,攻关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对政治行为动机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真实的。不是基于对实际生活的观察,而主要是建立在形式化的假设前提基础上。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只从起作用的许多动机中选择一种动机,然后通过这个唯一的动机想象出一个充满生机的理论世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关于政治市场及政府的作用
公共选择理论建立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之上,而在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选举制度不同于西方,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单纯的照搬起源并成熟于西方政党制度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取的。
而且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在实现工业化,实现由传统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政府的积极有效的干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候政府作用的形式不同。“目前仍然贫穷的国家就不能指望仅仅通过被动地向世界经济开放,便如亚洲四小龙那样崛起。”
由此,在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为我所用时,必须辩证的看待。政治制度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事情,不能急功近利的拿来做权宜之计,“看得见的手”的改革将是中国经济成功转型,实现工业化非常关键的一环,必须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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