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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监控


当前重点税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上做了大量实务性工作,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素质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需求不适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更加深入,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资产转让、内外资的融合更加频繁,经济成份更加多样化,经济业务更加多元化,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核算越来越复杂,这些都加大了重点税源监管的难度。复杂多变的纳税环境,对重点税源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一些税务管理人员实行大、小企业统管,管理户数多,日常事务繁杂,年龄偏大、精力不够用,现代化综合知识缺乏,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利用信息资源进行分析、预测的能力不强,对纳税人纳税评估流于形式,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不敏感,信息把握不全面、不及时,审核评估不深入,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导致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

重点税源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一是重点税源监管流于形式。近年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虽然确定了重点税源监控对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素质因素或税收任务压力不大,把重点税源监管落实于简单的向上级报报数据,虽然建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台帐,也只是为应付上级的检查,发挥不出其应有的监管作用。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变化,税收征管模式不能随着企业的变化科学地确定和调整监管对象,不能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深入分析和有效监控,虽然每年都在开展税源调查,但只是就事论事,缺少必要的深层次分析和研究。二是基层税务机关不能有效地利用现有数据管理系统发挥相应的分析功能。对已有的税源调查管理系统,还没有真正利用其统计分析功能发挥作用;从历年开展的税源调查检查情况来看,有些重点税源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征漏管问题,甚至造成对纳税企业审计出严重的漏征漏管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对重点企业改制过程中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产权结构、资本结构、纳税主体的变化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监控管理。

税源信息的采集不全面,传递制度不健全

  从一些税务机关涉税信息采集情况看,一方面税务人员在微机应用上只是简单地录入纳税企业的基本资料和申报数据,税务管理人员不能主动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去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经常性、专门性的重点税源户调查研究,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涉税信息缺乏及时准确的掌握。另一方面,国税、地税、工商、银行没有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在征、管、查三个环节的信息传递上相互脱节,从而使重点税源监管缺乏力度。目标
  做好重点税源监管,其目标是集中优势税务管理力量,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熟悉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及与税收相关的各类信息;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实时掌握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税源变化重大事项;通过对信息数据审核、对比、分析、评估等科学手段,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异常等问题,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从税源到税收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对策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重点税源监管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税收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过程知识化,管理规则国际化的趋势,要求各级领导要结合税务干部队伍现状,特别是在税收形势好,税收任务压力小的情况下,更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的重要性,摆脱以往因税收管理员大、小企业统管而形成的大户管不了、小户管不好的模式,坚决预防因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渎职案件的发生,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管人才选拔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税务人力资源研究方向入手,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管人才选拔机制。一是整合税源管理机构,调集优势力量,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要坚持对重点税源重点监管的原则,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高、政治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敬业爱岗、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调整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上来,让这些人员从日常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理重点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原则上对年纳税100万以上的重点监管企业每人负责10至15户,对年纳税低于100万的重点企业可适当增加管理户数,以确保监管人员有足够的精力管好分管的企业。二是要完善管理手段,加强培训,鼓励多出人才。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在财力、物力上要予以倾斜,每年要拿出一定时间组织1至2次专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和丰富知识,以满足工作需要;同时鼓励全体税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学习和考试,力争在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高级审计师、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上多出人才,以最高的资格和能力竞聘这个岗位。三是要合理配置人员,提高重点税源监管人员的待遇。税务机关要在人才选拔上坚持实行能级对应、优势定位、动态调节的原则,对于那些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监管岗位的人员,要适当提高职务待遇,对业绩突出的人员要在职务晋升、评先和福利待遇上优先考虑,切实调动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控机制

  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必须从全面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入手,提高重点税源监管质量。一是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管体系,实行分类监控管理。首先是要发挥计算机在重点税源监管中的作用,在充分利用好现有税源分析软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开发与现代征管相适应的税源分析软件系统;其次是对税收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及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分税种、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数据库,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适时监控,掌握生产经营变化趋势及税收情况;同时根据其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随时更新监控对象;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监管的科学性、系统性。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以及财政、税收与金融政策的调整等而对税源和税收可能产生的影响要事先予以关注、分析和研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确保重点税源监管到位,有效防止税收流失;要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发展趋势等实行全方位综合监控,既强化税收征管,又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等服务,培养潜在税源;不仅在总体上对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及时调整税收征管的思路,而且对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要建立系统、科学的信息分析资料,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手段。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必须融入现代科技,力争实现税务、工商、银行、企业计算机联网;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对征、管、查三个环节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提供和互传信息,以确保征、管、查三个环节信息传递畅通。四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考核。每年要把重点税源监管情况列入考核,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全方位考核。在考核中,把税源资料分类管理情况、税源资料是否完整与系统、税源变化动态分析资料、税源数据档案库管理等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努力实现重点税源监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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