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节费是国家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民事或经济纠纷时,为调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收取的费用,主要有调解费、仲裁费、诉讼费。一般的民事和经济纠纷,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这种矛盾虽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但如果处理不当又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很大影响。国家机关参与纠纷的调节,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是其重要的工作职责,国家财政有专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是,必须看到,纠纷的调节毕竟是对特定对象所提供的特定服务,收取一定的调节费,一方面是对调节服务中的费用补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纠纷当事人的一种利益约束,它有利于减少和制止民事与经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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