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财政结余,也称“预算结余”。各级财政机关执行年度预算收支的结余。在各级总预算单位中,其年终的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的全年收入合计,大于其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补助支出等的全年支出合计,其差额即为本年财政结余。
财政结余:指财政年度内,国家预算执行结果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我国的财政收支平衡政策是收支平衡,略有财政结余。
国家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在物质形态上表现为相应的国家财政未动用的社会物资。分类
财政结余可以反映在预算上,也可以出现在预算执行结果上,编制预算时出现的结余称预算结余,预算执行结果出现的结余称决算结余。从预算执行结果来看又有:当年结余,指当年预算执行结果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滚存结余,指以前年度结余和当年结余的累加;净结余,指滚存结余扣除结转下年支出的余额。
结余思想的提出 中国先秦时期,已有“视岁而藏,具时积岁”(《管子·事语》)的记载,提出财政不能满收满支,应当留有后备以防不测的思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A.斯密和D.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建立“廉价政府”,减少财政支出,平衡国家预算,少发或不发行公债,以财政结余来清偿战争期间所欠下的债务。现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财政周期平衡理论则主张,用经济繁荣时期的财政结余弥补经济萧条时期的财政赤字,以保证财政收支的周期性平衡。
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保持适量的财政结余,可以避免出现财政赤字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可作为以后年度的财政后备,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但财政结余过多,又意味着社会产品的积压,商品流通的阻滞,资金周转的缓慢和国家财政职能未能充分实现。因此,中国一贯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动用
能否动用财政结余,要从财政信贷综合平衡考虑。在财政结余真实,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充裕,国家物资储备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当动用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充分运用和国家财政职能的充分实现,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在动用财政结余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财政结余作为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已经贷给工商企业用于物资库存,如果财政动用结余,就会发生一笔资金同时作两种安排的现象,从而引发货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失去平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动用结余只是财政收支在年度之间的调剂问题,如果要求财政年年有结余,结余又不能动用,那么多年以后略有节余就会变为巨额结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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