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日本财政实施产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指政府依据经国会批准的“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运用部分保险、邮政储蓄、发债、借款等有偿性财政资金,对特定的特别会计帐户、政府机构、公社、公库、公团和地方公共团体等进行投资或贷款的财政收支活动。又称“财政投融资”。
财政政策金融是政府特别会计的组成部分,后者同政府一般会计一起,构成政府总预算。在世界各国的财政收支中,均存在着或明或暗、规模不等的财政政策金融活动,但把此项活动单独列为预算的一个类别,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加以管理,却只有日本一国。历史
日本财政政策金融活动始于明治初期。当时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大财团,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亦不受严格控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财政政策金融活动一度陷入停顿状态。1953年,政府正式编制财政投融资计划,财政政策金融活动开始走上现代轨道。投资资金主要来自接办的美国对日援助返还资金、1953年发行的减税特别国债收入和对外国债发行收入。随着政府兴办的简易生命保险和邮政储蓄业的发展,部分保险收入和储蓄逐步成为财政政策金融的资金来源。6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开始发行国债并支持若干政府单位和私人企业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发债收入便成为政策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资金来源途径和规模的变化,资金运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政府的投资和贷款从集中用于煤炭、电力、钢铁和海运等基础工业部门,转移到电子、石油化学、合成纤维、汽车制造等重化工部门;1965年后,重点转向道路、港湾、通讯、电力和山水治理等部门;70年代后期,则致力于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和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至今,财政政策金融活动已成为日本政府预算的一个重要大类,其规模已达到一般会计规模的40%以上。收入
资金收入主要取自:①产业投资特别会计。这项资金主要得自贷款的本息收入、国库缴纳金等的运用收入、一般会计转移收入,以及出售股票收入。②资金运用部资金。由其受托管理和负责统一管理的邮政储蓄存款、厚生年金特别会计、国民年金特别会计等政府特别会计的积累金和剩余金,以及资金运用部特别会计的积累金和剩余金构成。③简易保险资金。主要包括简易生命保险和邮政年金特别会计两项,但形成政策金融资金来源的却只是它们新产生的积累金和过去投资和贷款的回收金。④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指由政府担任的、由公社或公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券和借取的款项。严格说来,这些资金并不属财政资金,但由于其发债或借款的条件是由政府信用社做担保的,并且其资金支用方向是由政府高度控制的,故尔这部分资金的运筹也被编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这四个系统的资金并不全用于政府投资和贷款,只是其中用于5年以上长期融资的部分才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支出
财政政策金融活动的资金,一般通过或委托三类机构来具体安排支出:①地方政府、特别会计及一般会计。②银行、公库等金融机构,如“开发银行”、“国民金融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等。③若干企事业单位,如“日本国有铁道”、“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航空股份公司”、“电源开发股份公司”、“年金福利事业团”、“住宅、都市建设公团”等。如果从具体用途角度划分,其资金投向也大约可分为三类:①直接用于稳定和提高国民生活福利水平方面,如对住宅、医疗、国土整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资。②用于增加社会资本方面,如兴建道路、桥梁、港口、通讯设施等。③用于促进关键产业发展,如对重化工、电子、航空、电力等产业部门的投资等。财政政策金融所选择的这些资金运用方向,或是某一时期的重点发展产业;或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而私人资本不愿或不能涉足的领域;或是投资周期长、经济风险大、收益也不高,但对提高国民生活水平至为重要的领域。这种选择,强烈地反映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意图,“财政政策金融”便因此而得名。管理
在1972年以前,财政投融资计划只是作为一种预算资料提交国会备案,但国会并无审议之责。具体的管理职权,实际上是按不同的投融资渠道,掌握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手中。鉴于财政政策金融规模日大,已有“第二预算”之势,1973年国会通过了一项管理财政投融资计划的法律,宣布将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的审批权划归国会。由于产业投资特别会计与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在此之前已被列为国会审批的范围,自此全部财政投融资计划便被置于国会的监督管理之下。然而,由于财政投融资计划中的资金来源十分庞杂,有些属于财政资金,有些并不具备完全的财政性;再者,这些资金来源受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很大,很难象对付一般财政收入那样为之事先规定一个相对确定的规模。所以,国会一般不对该计划的资金来源进行议决,仅重点审批该计划的资金运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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