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资产收购也称为“零收购”。所谓零资产收购就是某一个公司的新股东从该公司的原有股东那儿以对价为“零”的方式获得了该公司的股东权益。“零收购”是采用“正负打包”方式,即将负资产和正资产的国有企业并在一起,不出现金的收购。一般理解就是零成本收购,通常做法是将好的资产和坏的资产打包放在一起,然后以零价格出售给并购方。当然这里面可操作的余地相对也很大。
零资产收购意味着换东家,被收购方净资产可能为负或零,收购是一种形式,收购股权不直接出钱或象征性的出很少(比如1元钱)的钱,但往往要承担大量的债务或义务。
零资产收购主要的法律意义:
一、充分体现了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当某一个企业通过法定的程序,注册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时,该企业就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企业财产就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因此,被收购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其股东转让的只能是该股东在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权益,而不能直接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资产。
二、充分体现了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即股东只要对所投资公司出资到位以后不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除非股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零资产收购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被收购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而转让双方可以以对价为零的方式完成股权转让本身就是这一法律精神的实践。作为转让方来说他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因而拥有了对所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他在所投资公司行使的也仅仅是股东权利,同时也仅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在所投资的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作为股东没有为该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且转让股权也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利的最后体现。作为受让方也清楚股东在法律上对所投资公司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即使面对债务累累的被收购公司,只要受让方认为这个公司在其他方面存在优势并且通过有效的管理能够走出困境,受让方也会欣然接受。
三、零资产收购是资本运作过程中对法律制度的一种充分运用,作为被收购公司的新老股东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公司的长远目标对公司的股权构架、资产分布、产业定位进行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一种整合。
零资产收购通常在以下情况发生:
1.被收购的公司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
2.被收购的公司净资产虽为正数,但企业有着较重的社会负担,比如人员的安置;或债权数额较大,存在较大的资金回笼的风险。
零资产收购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是被广泛运用的,该运作方式对于股权转让的双方来说都有积极意义。对于转让方而言,拟出让的股东权益在一定时期内已无优化的可能,长时间的背负一个不良的投资对象在管理上耗费精力太大,对于公司来说所占的机会成本过大。而对于受让方来说,他们也许重视的是该公司在市场上已占有的份额、网络、公共关系、技术、拥有的熟练工人、长时间形成的声誉等等。零资产收购在资本运作过程中蕴涵的经济价值是不容置疑的,转让双方从中都能获得自己期待的价值。那么在法律上零资产收购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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