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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


代言分类

平面代言

  

明星代言漫画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下 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影视代言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 电视台、CD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三个阶段

初级阶段

  处于此阶段之明星,其代言商品多为本土品牌,鲜见国际身影;其代言缘由以朋友情谊、故乡情结居多,而不以增值个人品牌为首要目的;其接洽代言的过程,较为散淡。

高级阶段

  处于此阶段之明星,已具个人品牌意识,且甚为爱惜;其代言品牌多经过精挑细选,秉承宁缺毋滥原则;卧薪尝胆,以求国际品牌垂青。

终极阶段

  处于此阶段之明星,坚守国际化定位与路线,自认唯顶级品牌、顶级价位,方可配其身。然,此为双刃剑,个人形象稍有损失,便难逃被弃命运。现状分析
   明星效应能帮助品牌迅速打开知名度
  1、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提高新产品在受众中的认知率。使用明星代言,借其名气提高产品认知率,促进产品迅速销售,成为企业在竞争中站稳脚跟的有效手段之一。
  2、明星代言不仅提升新品牌名气,而且会把明星在受众中的印象嫁接给产品,把良好的形象延续到产品中去。消费者由于明星的介入,对明星的爱慕转移到产品中去,进而购买,并对产品和企业产生好感。
   明星代言具有一定风险性
  1、明星代言无效传播
  明星的微笑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而明星代言的产品和企业不见得在人们心中留下印象。记住明星忘了产品的风险时有存在。但也有的企业认为,明星代言是可以培养关联度的,因为明星可塑性比较大,但需要长期投资。
  (1)企业在选择代言人时只顾选名气大的,忽视了产品和明星之间的关联性。在选择性定律中,受众会因明星的高知名度而率先对其进行选择性接触,在选择性的基础上,根据对原有的明星形象与产品性能进行选择性理解,若产品与明星之间没有什么关联,那么在受众中建立不起紧密性,尽管信源的可靠性再高也不会有什么效果。名气大并不等于有效传播。
  (2)明星代言产品过多,产生了“稀释效应”。代言信息极度分散,部分代言产品在其他的同代言人产品的猛烈的宣传攻势下已经很难在消费者心中同该代言明星相联系,甚至相互混淆。
  2、明星形象危机不易控制
  在众多的形象代言人中,企业更多青睐明星,但作为明星、明星是非也多,各种引起公众关注的是非曲直、新闻层出不穷,让企业防不胜防。明星的发展不可预测性。因绯闻影响,名气下降,所代言的企业产品销售会受到影响。代言策略
   围绕品牌个性、产品定位选用代言人
  在产品同质化的时代,品牌个性日益凸现出其在传播与营销中的重要位置,代言人应符合品牌个性,其形象、特征必须和所代表的企业产品或目标消费群匹配。
  1、明星类别与产品类别之间匹配与否,会对品牌信任度、好感度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在选代言人时一定要考虑与产品的定位相一致或吻合。
  2、从受众角度和市场考虑:
  (1)从传播的对象出发,企业在选明星的时候应该把目标消费群体的行为与心态作为重点。一切以目标受众群体为中心,能引起目标消费群体的共鸣与拥护。
  (2)市场细分化:“分众时代”中,产品代言人也应细化,代言人细分。包括对性别、年龄、个性、国籍等的细分。不同地区有不同观念、消费模式、消费观念和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审美方式。明星在不同的地区影响力也不同。
  (3)品牌形象上:产品形象与代言人气质一致。品牌个性与代言人吻合是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只有明星个性与品牌一致,个性准确对接,在传播识别中,才能有效强化产品及企业的独特位置。
   利用可信度高的代言人
  
选择明星应注重明星自身的形象、亲和力、可信度、专业度、受欢迎程度等因素。
  1、在传播学上讲明星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对目标群体能产生个人影响。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称为“意见领袖”。他们常常能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说服能力来影响他人,具有领袖魅力的特征是有支配欲,自信,具有强大说服能力。明星即是选择在公众领域有影响的人物,可信性高的人,他们一般是某个领域的明星、专家、歌星,或者是科研人员。大众传播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首先重视这些意见领袖的存在。
  2、可信性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传播者的信誉,包括是否诚实、客观、公正等品格条件;另一个是专业权威性,即传播者对特定的问题是否有发言权和发言资格。可信度分高可信度和低可信度两种类型,即明星与平常人之分。对于受众来说如果出于不同的传播者,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明星的美誉度越高其可信度越高。选择明星代言某一品牌,凭借明星的领袖魅力,企业便可将明星魅力转移到产品上,转化为产品的内涵以赋予产品新的活力和亲切的联想。
   运用明星代言注意其周期性、同一性
  品牌的生命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展壮大。品牌的延伸也是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不但体现在种类的延伸上,也体现在单体产品本身生命周期的变化上。
  1、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同样代言人的人气也会有一个萌芽、成长、鼎盛和衰退的发展历程。企业找明星代言,在塑造品牌、打造知名度方面,往往都是选择处于人气鼎盛阶段的代言人。
  2、明星代言的整合和共通性。作为企业的品牌,会有发展、品牌扩展,会有不同的代言人,代言人要从品牌建设的长远计划着眼选取,注重同一性。品牌形象的塑造与维护,在考虑品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的同时考虑品牌整体形象的长远性。代言年限
  一般是两年,也有三年或者一年的情况。就节约费用又起到市场宣传效果的年限为两年,也有因区域不同广告主形成不同的习惯要求,比如山东无论平面代言还是平面影视代言均为两年起;河南以一年均多,不过目前也出现签约两年的趋向。基本流程
  1、企业明确自身要求(代言年限、用于平面还是平面影视、几次拍摄、是否需要参加企业活动、几次、企业大体预算);
  2、有无目标人选,如有是谁,我方予以报价;如没有,我方根据预算范围进行人选进行合理推荐;
  3、确定最终代言人选;
  4、制作工作流程,安排艺人档期;
  5、执行方案(本地/异地);
  6、后期服务(代言人动态提报、预警、续约、更换)。注意事项
  

明星代言漫画

(1)同一个演员让多家经纪公司去询价,结果会导致演员坐地起价。
  (2)盲目的提供演员姓名,企业不报预算,结果会导致经纪公司做无用功,企业也会坠到云里雾里。
  (3)同一行业同一品类的不同企业,使用同一个演员肖像,不要以为自己不在乎就可以,在消费者面前就会混淆企业的差异性。
  (4)要找具有相当数量的经纪公司操作明星代言,毕竟这样的公司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处理临时突发的状况得心应手。
  (5)选好代言人,在执行前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制定好系统的执行方案,并双方确认。
  (6)现场执行经纪公司和企业方能够主事的人员必须在场,针对创意、程序或许会有改动。
  (7)做好推广的心理准备,不要把演员肖像挂在家里当婚纱照,既然投入了就得借助各种场合、各个载体进行积极的宣传。
  (8)量体裁衣,寻找最为匹配的形象代言人和宣传载体以免得不偿失。生存之道
  经常见到明星们出席各大品牌活动,担任代言人或是推广大使之类的工作,总觉得这钱太好赚,走走台步说说好话,坐坐笑笑陪陪老总,一两个小时下来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就轻松入袋了。可是在近距离观察明星们的代言活动后,真是忍不住也为明星叹一句,代言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价不能定太高

   L名模好过一线女星
  明星代言基本就是看菜吃饭,所以定价得合理。而定价又跟名气、商品牌子、具体要做什么等等分不开。厂商在选择代言人时,往往有很多艺人能挑选,所以艺人的性价比就显得尤为重要。像名模LZL小姐,就是不少大陆厂商的心头好,除了她向来给人的形象很好之外,还由于她的价码比不少大陆一线女星要稍稍低一点。凭此优势,还曾经把另一当红女星FBB给比下去,厂商理由再简单不过,L小姐价格合理而且态度良好。

何时收钱有技巧

   F小姐没拿到就迟到
  何时收钱也很关键,一般分为事前收、事后收、事前事后分开支付。有公关就曾反应过F小姐,向来都要事前拿到全部的钱才干活,有一次因为到现场后钱还没收齐,就愣是呆在化妆间不出来,要全场的工作人员和媒体傻等。等到钱的问题搞定之后,立即换脸满面春风,还把迟到的理由推给厂商。虽然大部分艺人都会选择分开支付,不过也有大牌因为之前合作愉快,或是品牌值得信任愿意事后收钱,让厂商满心欢喜屡用不爽。

老总开心最重要

   要分清楚谁才是主角
  别误会,这里的开心没有歧义,就是要做到体面大方、察言观色、投其所好。除了多点头微笑,还要多跟老总互动,有公关透露他们之所以常用L名模,是因为她很会哄人开心,上至老总下至工作人员都很爱她。像S.H.E之前在某品牌的代言活动上,看到老板开香槟时弄湿了衣服,便马上掏出纸巾帮忙擦拭干净,在访问时主动帮老总举麦克风,把老总当成是发布会的主角,堂堂明星愿意为自己效力,老板们自然开心。

不得罪其他品牌

   大家都好才是真的好
  明星们都有各自形象定位,因此接到的品牌大都有个范畴,大多数还是在同类产品间轮换,这也就很好解释,为什么大品牌的化妆品来来回回都是“那几张熟脸”的原因,这样难免会遇到“朝秦暮楚”在几个品牌间交替代言的状况。这时就要小心,千万不能在为“张三”代言时,把前东家“李四”给得罪了,因为说不定什么时候还会有再合作的机会的。正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要懂得自娱自乐

   私下练练笔传个纸条
  代言工作,短则数十分钟,多则长达几小时,明星们一定要懂得自娱自乐。背景音乐经常很吵,又不能交头接耳太过亲密,更不能打电动看杂志发呆,所以多半会传递纸条,画个卡通来打发时间。早前S.H.E跟林宥嘉就利用桌面的白纸,传纸条开玩笑。内容不外乎是主持人的搞笑字眼,或者写写行程,最好笑的是,Ella在跟林宥嘉传递的纸条上,第一句竟然是“这个笔很好写”之类的无厘头字句。 各国管制

韩国

   韩国预审制度防患于未然
  

明星代言漫画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很多明星的身影频繁地出现在各类电视广告中,但是有关虚假广告的问题却很少发生,究其原委,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电视广告的预审制。
  韩国的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该机构由1个制定审议标准的委员会和3个审议委员会构成,每个审议委员会由来自各领域的7名专家组成,分别负责对电视广播电台的广告内容、有线卫视的广告和大型广告牌的内容,以及报刊杂志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有关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有效地规范广告行为,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以药品为例,韩国将药品分为一般药、专用药和药材三类。减肥药物作为专用药,和药材一样被禁止进行电视广告宣传。即便是可以做广告的一般药类,委员会也规定广告中禁止出现可能诱发消费者误用和滥用的内容。
  审议委员会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由于实施了这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韩国基本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也为名人明星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西班牙

   西班牙消费者理智商家自律
  
 据西班牙Media-Analizer市场调查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近10年来,西班牙的名人广告增长了400%。贝克汉姆、罗纳尔迪尼奥、纳达尔等一批巨星成了各种产品的代言人。60%的西班牙人承认,看广告时会受到名人效应的影响。
  但西班牙人是比较成熟的消费群体,人们在接受广告宣传时变得越来越理智,多数人不会盲目购买名人代言的产品。调查显示,76%的西班牙人认为目前广告上的名人面孔太多了,这样反而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因为商家要宣传的是产品,而不是脸蛋儿。
  此外,广告商虽然不能验证产品质量,而只负责让产品形象深入人心,但仍然比较注意广告内容,发布前进行认真审查,以免招来麻烦。
  此外,商家的自律也十分重要。去年,西班牙各大饮食连锁企业与卫生部签署了一个自律协议,目的是杜绝不利于儿童健康的广告宣传,尤其是可能引起儿童肥胖症的食品广告。协议中有一项内容就是不能邀请名人为这类食品做广告,因为明星对孩子的影响太大,很容易产生负面作用。共有33家国内外大饮食企业签了协议。

加拿大

   加拿大代言者必须实际使用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提供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假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加拿大名人做代言广告的不多,除“门槛”高外,也与名人广告效应不佳有关。当地一家著名民调公司2005年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名人广告很难改变北美地区一般消费者的品牌喜好,而且消费者往往都会怀疑:这个名人肯定被商家收买了!

美国

   美国对保健品广告敬而远之
  
 在美国,演艺及体育明星为企业及产品充当代言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但由于广告法规对广告内容及形式都有严格、详尽的规定,因此名人代言广告惹出法律纠纷的情况并不常见。 
  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一个好莱坞演员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通常来说,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常常因为其宣称的效果与实际使用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较易引起消费者不满,因此美国的演艺明星大多对此类广告敬而远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即便常有女明星为一些知名的化妆品公司担任代言人,但她们也大多是作为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出现,而很少会在广告中为产品的效果现身说法,更不会就产品效果向消费者作出保证。 即使不少明星推出以自己姓名作为品牌的系列产品,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赚钱,这些产品也往往是服装、香水等比较“安全”的时尚消费品。
  卡门·巴尔伯是总部设在洛杉矶的美国纳税人与消费者权益基金会的公关协调主任。她表示,美国广告法规定此类广告的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实际使用者,而且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宣传必须有事实依据,因此名人代言多见于大众消费品和服务类产品的广告中,例如化妆品或银行信用卡服务等。

瑞典

   瑞典名人代言广告受多方制约
  
 在瑞典市场上,服装、护肤品和食品是名人做广告最多的行业。
  瑞典广告行业协会会长皮亚·布里克尔说,名人代言产品,就是将其名誉和代言的产品捆绑在一起。名人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为其代言的名人自然而然地会成为公众抱怨和指责的对象,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正业也会受到影响。 瑞典虽然没有关于名人代言广告的专门法规,但是可以从广告法律条文、名人自律规范和舆论监督等方面对名人代言广告进行制约。
  瑞典的广告法十分严格,对所宣传的产品质量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产品推广做出了种种规定和限制。瑞典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许多补充条款,这些严格的规定从源头上堵住了问题广告的出笼。

日本

   日本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法国

   法国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在法国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蛋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法国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法国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企业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后者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代言风波
  

明星代言漫画

代言人:张国立 
  代言产品:“初元”营养液
  代言风波:因为代言“初元”营养液,张国立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这也是在新的食品安全法推出后,第一个成为被告的明星。
  代言人:金巧巧、傅艺伟
  代言产品:“胡师傅”无烟锅
  代言风波:“胡师傅”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其号称用锰钛合金打造的“锅王”,只不过是用铝合金做的普通锅,但售价却贵了十几倍。
  代言人:成龙
  代言产品:湖南长沙北方汽修学校
  代言风波:该校违规招生、有关部门滥发职业资格证书这一情况被曝光后,有关部门已对此立案。
  代言人:李嘉欣
  代言产品:黄金叶坠
  代言风波:香港女星李嘉欣在电视购物节目中代言的黄金叶坠,到了消费者手中突然“老母鸡变鸭”,从99足金变成了一片黄铜。售价398元的东西被揭成本仅16元。
  代言人:郭德纲
  代言产品:藏秘排油茶
  代言风波:以天价代言减肥茶而被宣布出关的郭德纲就被较真的消费者以“广告夸大其词”为由,告上了法庭。
  代言人:宋丹丹、徐帆等
  代言产品:天使丽人美容胶囊
  代言风波: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作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代言人:巩俐
  代言产品:盖中盖口服液
  代言风波: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并指该广告利用希望工程搞噱头。最终,广告被迫撤下。
  代言人:刘嘉玲
  代言产品: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
  代言风波:刘嘉玲在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广告中宣称“使用28天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批SK-Ⅱ产品检验时发现,其多个产品中含有国家明文规定禁用的铬、钕等物质。
  代言人:唐国强、解晓东
  代言产品:北京新兴医院
  代言风波:“治不孕,到新兴。”这样的广告不少人耳熟能详,但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据说该院被卫生部门查处。
  代言人:袁咏仪
  代言产品:丸美化妆品
  代言风波:袁咏仪代言的“丸美”化妆品的广告频频在各级电视台播出,但此产品遭到质疑,“打假名人”提出,丸美产品宣传的日本背景并不符实,甚至在日本市场上买不到,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并且将销售丸美产品的广西南宁百货大楼告上法庭。代言雷区

雷区1:医疗、保健品

   危险等级:
  

明星代言漫画

在凤凰网曾做过的网民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那种假商品最过分”中,在汽车、医药类、食品类、生活用品类、房子和衣物、饰品类等7个选项里,参与调查的3260位网友中43.8%的人都将票投给了明星代言假医药、医疗类产品;其次,26.8%的网友不能接受明星代言假食品类广告;而还有12.2%的网友表示明星代言假生活用品不能接受。
  案例1:唐国强和解晓东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
  据报道,该院曾数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且在2002年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药房是用很大的秤像称粮食一样称药,连中药房最必需的戥子都没有”。同时该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高雅儒“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而高的处方“竟是由护士开出的”。
  案例2:中央电视台2007年“3·15”晚会揭露,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不仅名称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该茶原是“百草减肥茶”,在宣传时却披上了“藏茶”的外衣。广告播出时,藏秘排油茶的商标申请还在受理中。广告中,一家名为“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的单位宣称是该茶的研制监制单位。但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董事竟是“藏秘排油”的策划人。按有关规定,“藏秘排油”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
  案例3:2009年8月,著名打假人王海将有着“18种营养,专为病人设计。”的“初元”营养液和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王海认为,广告剧情突出宣传了“初元”营养液有助于伤口康复,而其实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功能。

雷区2:日化产品

   危险等级:
  案例1:2006年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证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mg/kg。此外,另有8款SK-Ⅱ进口产品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
  次日,全国各大商场陆续对这些问题产品下架处理。随后,全国各地消费者蜂拥退货,宝洁公司却设置了很高退货门槛而饱受诟病。
  此外,刘嘉玲、郑秀文等代言明星坚持力挺SK-Ⅱ,招来骂声一片。
  案例2:香港媒体壹周刊前天报道,“霸王”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发现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
  尽管霸王官方坚称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但网友们仍旧将此联想为成龙是代言霉星的力证之一。
  案例3: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3月20日发布消息称,在获悉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公布对美国市场上强生公司等部分婴幼儿洗浴用品检测出微量二恶烷和甲醛的消息后,质检总局高度关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进行调查和了解。 
  经质检部门组织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产品进行检验后,发现,其中一款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确实含有微量的二恶烷。

雷区3:食品

   危险等级:
  案例1:邓婕曾为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做过代言,广告中邓婕不停重复:“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这个让邓婕信赖的奶粉品牌2008年9月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致多例婴幼儿肾结石病例,引起全社会关注。
  邓婕甚至一度被告上法庭,邓婕则回应“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钱。”
  案例2:2009年10月,北京一消费者在喝下数瓶由陈道明代言的”和其正”凉茶后,胃部不适被诊断为脾胃虚寒症,将陈道明和该生产商告上法庭,称该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鸡蛋花、夏枯草等药品成分,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该食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雷区4:教育、IT

   危险等级:
  案例1:2007年12月25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诺亚舟”英语学习机广告。工商部门称,这个由知名主持人陈鲁豫代言的广告语中的“门门高分上名校”、“内容好,成绩当然好”等属于不科学的保证。另外,广告中关于“某学生使用产品后成为学习状元”的内容,其真实性无法证实,构成虚假宣传。
  案例2:2007年11月,湖南消费者将由李宇春代言的神舟笔记本电脑告上法庭称,自己购买的神舟电脑贴有迅驰标识,开机画面也显示迅驰标识,却根本通不过迅驰标准测试。同月,西安消费者也以所购电脑涉嫌虚假宣传,将神舟电脑厂商告上法庭。
  案例3:2009年9月,由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200多名学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和当时许诺的1500元就业补助金。当学生根据学校承诺聚集到学校的时候,该校已经人去楼空,此前,王宝强曾到学校为新生发放笔记本电脑,并吹嘘学校的教育质量等,而那些拿不到毕业证的学生只能叫苦不迭,表示不该相信王宝强。和形象大使区别
  一般而言,形象代言人是那种具有排他性的合作方式,也就是在合同期限内演员不得同时担任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同行业产品的代言人,故费用高。 形象大使,是指没有排他性,演员可以同时承接多家同行业企业的品牌合作要求,故费用低。相关法律
  2010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 
  刘凡表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由现行《广告法》的6章49条调整为8章91条。 在调整条款中,增加有关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规范条款是其中的亮点之一。刘凡表示,该修订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此修订送审稿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加大对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
  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也是修订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刘凡表示,在数字传播技术背景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起,使得中国广告业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站在新一轮发展的同一起跑线上,但在互联网的网络广告发布监管还亟待规范,本次,《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也对广告侵权行为做出细化规定,将加大对网络广告违法行为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主体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新闻与媒体广告分离以及广告人员职业资格评定办法也被纳入《广告法(修订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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