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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


预付费和预交费的区别
  其实很多人都会把二者的混淆起来。其实二者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付费之前已经说了,那么预交费就是提前在用户帐户里预存一定的话费金额。预交费对应着后交费。比如中国移动的全球通和动感地带,前者是后交费的品牌,而后者是预交费的品牌。从这个区别上来讲,预付费和后付费是业务的计费手段,而预交费和后交费是一种用户缴费手段。两者没有必然的可比性。但是从现网来说,往往二者是有某种关联的,比如全球通这个后交费品牌,往往使用的业务都是预后付费的,而动感地带,也往往使用很多预付费的业务。预付费现象的若干实例
  家住并州南路的叶先生接到煤气公司通知,他预存在煤气卡内的100元费用已用完,请马上续交。这一次,叶先生直接预付了300元。顺便,他又在电费卡里预存了300元,他解释说,“来回交钱太麻烦”!
  杨先生为方便加油,办理了一张中国石化公司的加油卡,工作人员告诉他,除了要缴纳20元的办卡费用外,卡内的预存费用必须在500元以上。杨先生感到不解,询问原因,得到的答案是:“这是公司的规定。”
  对于省城某高校大三学生小王来说,他日常生活涉及到的最大一笔预付费是存在饭卡里的饭费。小王告诉记者:“学校为让学生交预付费,要求各个卖饭的窗口不得接受现金,每天吃饭时间,还有工作人员负责检查。”

预付费水表

王女士家中安装的中国电信极限宽带同样是预付消费,她给记者认真地算了一笔账,“如果一次性支付600元就可以使用一年,免交一次性接入费、工料费和安装调试费360元。一年之后,按每月40元交费。如果不包年,则需要缴纳一次性接入费和工料费280元,以及安装调试费80元,每月上网费同样是40元。相比之下,我当然会选择包年业务,但这就不得不预交费用了!”关于预付费各方观点
   消费者:应返还一部分利益
  不少消费者对一些垄断行业收取预付费提出了质疑,“这么多预付费,在我们消费完毕之前,都被用做什么?是放到银行赚取利息?还是投放到资本市场里投资?”
  以固定电话为例,太原市内固定电话用户约有100余万户,而吴老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每部电话每月预存话费50元,100余万部电话每月预存话费高达5000余万元。一年收取的预存话费就达6亿元左右。这笔钱如果存入银行,按照现行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0.72%计算,光利息就是数百万元。然而,这笔赢利去了哪里?我们这些固定电话用户是真正的出资人,却没有见到一分钱的赢利,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回报。”
  与电话费一样,电费、煤气费、油费等的预收费用在消费完毕之前去了哪里,消费者同样毫不知情。采访中,消费者纷纷表示:“这笔费用的赢利应该以返利或让利的形式返还给我们。”
   企业:这是主动服务意识
  用户向10060的话务员提出质询。话务员称,固定电话在安装时,状态设置分为两种,一种是“当月消费”型,必须是月初把话费预存了,用于本月话费的消费;另一种是“次月消费”型,是在话费消费完成后,再缴纳话费。但是,在每一部固定电话安装时,网通公司已自动将其初始状态设置成“当月消费”型。如果消费者不愿意用“当月消费”型,可以将话机密码告知10060话务员,或者带上机主身份证到网通营业大厅办理将其更改成“次月消费”型。
  一位通讯行业的负责人称:无论是哪种消费类型,这笔钱最终都用于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预收费用是企业的一种主动服务意识的体现。炮轰之声:变相非法集资
  “拥有垄断优势的行业强收预付费的行为属于违法!”频频向垄断行业“叫板”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郝劲松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它们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公平原则。本来,在不违反公平原则、消费者与相关服务提供方之间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服务提供方收取一定的预付费用本来无可厚非,为防止少部分用户在消费时恶意透支,收取预付费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在这部分费用发生后产生的利益,应该返还消费者。然而,目前一些垄断行业,向消费者强行收取预付费,这在法律上属于霸王条款,是不当得利,是变相的非法集资!目前,保守估计山西省有1000万固话用户,若每个用户每月预存50元,一个月的总预存款就是6亿元,如果这笔钱仅仅用来在银行存款获取利息,对于消费者来说还相对安全;如果这笔钱用于投资,一旦投资失败,最终受损失的依然是消费者。”
  预付费并不仅仅存在于垄断行业,在一些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也有预付费,但为了吸引客户,他们往往会让出很大一部分利润来返还消费者。某著名西餐厅为了吸引顾客,并吸纳资金,他们也推出预付消费卡,如果在卡内存入500元,消费者在用餐时将享受八八折优惠,并得到一张50元的代金券;存入1000元,享受八五折,获150元代金券等,存入的金额越多,享受的折扣和优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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