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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死


概述
  近乎每一年,国家发改委(计委)都要管一管药品市场中的高价现象。但是
  

降价死

,如此之多的“降价通知”,除了能反映出相关部门貌似尽职尽责的“乐此不疲”外,还反衬出了单纯降价行为的“西西弗斯命运”——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人们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
  当一种商品的利润低于其他商品时,销售方自然会选择利润高的商品作为推销的重点。普通百姓对于药品也习惯于“价格高药效就好”的惯性思维。两者共同作用之下,被降价的药品就会逐渐被市场抛弃。日积月累,市场上的降价药也被会被高价药取代。历次降价
  第1次降价1998年5月21日,国家计委决定放开维生素C、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药品价格。
  第2次降价1998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下发通知,决定对青霉素钠盐粉针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第3次降价2000年10月26日,国家计委调整氨苄青霉素和羟氨苄青霉素口服制剂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
  第4次降价2000年11月21日,国家计委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提出乙类药品的零售价格指导意见。
  第5次降价2001年4月19日,国家计委公布了阿莫西林等69种抗感染类
  

讽刺降价死的漫画

药品价格。
  第6次降价2001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公布38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30亿元。
  第7次降价2001年12月15日,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制定了30种抗感染类药品定价方案。
  第8次降价2001年12月15日,国家计委制定了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
  第9次降价2002年5月24日,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第10次降价2002年9月24日,国家计委办公厅决定适当调整制定盐酸布桂嗪等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
  第11次降价2002年12月10日,国家计委办公厅制定了阿司匹林等24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
  第12次降价2002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最后一批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13次降价2003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此次公布价格的107种中成药均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
  第14次降价2004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会降低包括阿莫西林等共24个品种药品价格,最高降幅达到56%,降价金额约35亿元。
  第15次降价2004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制定了18种药品的单独定价方案。
  第16次降价2005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
  第17次降价2005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在医药企业的激烈反对声中宣布,从10月10日起,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18次降价2006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同时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这67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必须严格限制在15%以内。
  第19次降价2006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进行调整,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30%,最大降幅76.8%。
  第20次降价2006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第21次降价2007年1月26日,全国药品零售机构开始对354种药品执行新价格。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20%,最大降幅85%。
  第22次降价2007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平均降价幅度15%,最大降价幅度达到81%。
  第23次降价2007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共涉及600多个具体剂型规格品,降价幅度最大的为52%降价金额16亿元左右。
  第24次降价2009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开始执行。此次价格调整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其中,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第25次降价2011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即日起部分药品降价,特别是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 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现象
  降价药遭市场“非正常淘汰” ,老百姓需要的都是些“老药品”,如阿莫西林、头孢曲松钠、酵母片等,其中大多为政府明令降价的药品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

降价死的背后是利益诱惑在作怪

可是药房到市场采购后发现,70%的“老药”特别是降价药早已没有了货源,“老药柜台”一问世就处于难以为继的窘境。这是药品代理商在作祟:调低价格降低了代理商的利润空间,而每个药企都有许多个代理商,他们的惯用手法是“停止供货”和“药品重生”:随着降价药消失,一夜之间又生出了很多“新药”,如已经不常见的普通红霉素药品,“重生”后市场上有47种名称,价格是普通红霉素的10倍,“其实它们的区别就是添加剂不同,但只要换了名,仍能得到‘新药’批准,每一次降价给百姓带来的利益都被代理商们迅速消化。”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说:“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这么大力度的降价,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疑难病症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学铭说,不论哪种药,只要一宣布降价,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据了解,之前一些药品降价后,便销声匿迹了,取而代之的是价格更高的同类药。
  不过针对此种现象,2011年有多个省的发改委表示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比如四川省发改委特别强调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调整价格后药品销售数量产生明显变化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不执行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市民若发现经营者超出公布价格销售药品,可拨打12358举报。实质
  “老药”变“新药”的背后,实质是“老药”变“新价”。比如一种名为巴米尔泡腾片的药品,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块钱一片,“老药”“新药”一字之差,价格却相差几十倍。 就其本质,恰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一般消费品不同,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药品价格也不能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即使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也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由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用形象的比喻,就是以“有形之手”从源头上把基本药物的价格管住。原因

垄断经营

  “降价死”是中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中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中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征着激烈的竞争现状。但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主要原因。中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

利益的驱动

  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许多医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方、开偏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药品价格越低,越是卖不出去,这是因为老百姓对于药品的消费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由于有回扣、利润诱惑,医生自然开那些利润高的药品,价格低、利润小的药品也就很少能为百姓使用。代理商和医疗机构不进降价药、低价药,药品生产企业也就只好停止生产。 例如用于增加免疫功能的“胸腺肽注射液”,进口的700元一瓶,合资生产的200元一瓶,国产的五六元钱一瓶,药效基本一样,但由于医院用国产药只有几角钱的利润,所以基本不进货,长此以往,国产的“胸腺肽注射液”就将被淘汰。

体制问题

  当前实行的“医药不分”的体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把药企和医生拉向了“价重于效、价高于效、价先于效”的道路,促使他们向利益倾斜,不改变这个体制,百姓仍要吃高价药。

新药审批不严

  中国每年几乎都要批准1万多种新药。一种新药的申报资料至少要1米多高,如果1万种都是新药,资料厚度就有10公里高,审批人员不可能在一年内看完这么多的资料,目前所谓的‘新药’并不是新研发的药,而是老药换了身新衣服。解决措施

处方药政府定价

  中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一是市场定价,再一个就是政府定价。即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没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由生产者说了算,企业怎么说,物价部门就怎么定。而纳入政府定价的药品数量仅占我国全部上市药品数量的10%,其余的基本上属于市场定价。可以说,价格虚高的药品大都属于市场定价药品。处方药政府定价,至少有两大好处。首先,禁止了药企乱定价、乱报价,使药价逐渐回归理性。此前,广东省实行 “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一家企业生产的肺宁丸(0.2g)报价为36.68元,结果被专家“砍”到0.13元,降价幅度达99.66%。市场定药价之害,可见一斑。其次,切断了降价药“变身”后路,有利于避免药品“降价死”。

体制改革

  政府定价也只是制定最高限价,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加价权仍在诱惑着医疗机构偏爱高价药。由于不同企业加工工艺、剂型、包装、质量品牌、生产成本不尽相同,相互之间在进入医疗机构时又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因此药价最终不仅有差异,而且可能差异很大。即使药价透明了,医疗机构用药不合理、选择高价药的矛盾也没有彻底解决。
  “以药养医”还可能导致药企不正当、无序竞争,产生医疗腐败之祸。为使药品顺利进入医疗机构,这样那样的提成、回扣势必增加药品的成本,而这部分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无一例外地还得落在患者身上。所以要让药价真正体现其价值,仍须痛下决心,改变“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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