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特此协议如下:
A.目标
(i)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TPRM")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各成员贸易政策和做法的透明度并使之得到更好的理解,有助于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的规则、纪律和在各协定项下所作的承诺,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行。为此,审议机制可以对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集体评价和评估。但是,该机制无意作为履行各协定项下具体义务或争端解决程序的基础,也无意向各成员强加新的政策承诺。
(ii)根据审议机制所进行的评估,在有关的范围内,均以有关成员更广泛的经济和发展需要、政策和目标及其外部环境为背景进行。但是,审议机制的职能是审查一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B.国内透明度
各成员认识到政府在贸易政策问题上决策的国内透明度对各成员的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的固有价值,并同意在各自体制内鼓励和促进提高透明度,同时承认国内透明度的落实必须以自愿为基础,并考虑每一成员的法律和政治体制。
C.审议程序
(i)特此设立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下称" TPRB"),负责实施贸易政策审议。
(ii)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均应接受定期审议。各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是确定审议频率的决定因素,此种影响按其在一最近代表期的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确定。按此确认的前4个贸易实体(欧洲共同体计为一实体)每2年审议一次。其后的16个实体每4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但可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确定更长的期限。各方理解,对于包括一个以上成员、拥有共同对外政策的实体的审议,应涵盖其影响贸易的政策的所有部分,包括各成员的有关政策和做法。作为例外,如一成员贸易政策或做法的变更可能对其贸易伙伴产生重大影响,则TPRB在进行磋商后,可要求该有关成员提前进行下一次审议。
(iii)在TPRB会议上的讨论应按A款所列目标进行。讨论的重点应为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即审议机制下评估的主题。
(iv) TPRB应为实施审议制定基本计划。还可讨论和注意各成员更新的报告。TPRB应通过与直接有关的成员进行磋商,制定每年的审议计划。主席在与接受审议的一个或多个成员磋商后,可选出讨论人,讨论人以个人身份行事,负责引导在TPRB中进行的讨论。
(v)TPRB的工作应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a)由接受审议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提供的一份D款所指的全面报告;
(b)由秘书处自行负责根据其可获得的和一个或多个有关成员提供的信息起草的报告。秘书处应寻求一个或多个有关成员对其贸易政策和做法进行澄清。
(vi)由接受审议的成员和秘书处提交的报告,与TPRB有关会议的记录一起,应在审议后迅速公布。
(vii)这些文件将送交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应注意到这些文件。
D.报告
为实现尽可能最充分的透明度,每一成员应定期向TPRB报告。全面报告应根据将由TPRB决定的议定格式,描述有关成员实施的贸易政策和做法。该格式最初应以由《1989年7月19日决定》(BISD36册406至409页)所确定的"国别报告提纲格式"为基础,并作必要修正,将报告的范围扩展到附件1所列多边贸易协定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所涵盖的贸易政策的所有方面。此格式可由TPRB根据经验进行修改。在两次审议之间,各成员应在其贸易政策发生任何重大变更时提供简要报告;每年将根据议定的格式提供更新的统计信息。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编写其报告时所遇到的困难应予特别考虑。应请求,秘书处应使发展中国家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获得技术援助。报告中所含信息应尽最大可能与根据多边贸易协定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的规定作出的通知相协调。
E.与GATh1994和GATS国际收支条款的关系
各成员认识到有必要将还需根据GATT1994或GATS国际收支条款进行全面磋商的政府的负担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TPRB主席在与有关成员和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主席磋商后,应作出可使贸易政策审议的正常节奏与国际收支磋商的时间表相协调的行政安排,但不得将贸易政策审议推迟达12个月以上。
F.对机制的评审
TPRB应在《WTO协定》生效后5年内对TPRM的运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审。评审结果将提交部长级会议。TPRB随后还可按其确定或按部长级会议要求的时间间隔对TPRM进行评估。
G.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情况综述
TPRB每年还应对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情况作出综述。综述将以总干事的年度报告为辅助,该报告列出WTO的主要活动,并指出影响贸易体制的重大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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