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制度是指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购销实行垄断经营和统一管理的一种制度。按垄断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垄断和部分垄断。前者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加以垄断;后者只对产品的生产或买卖进行垄断。
中国古代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实行过专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控制生产和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即对某些消费品(如酒、烟等)实行专卖。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对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等实行专卖,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买卖进行全面行政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和内外贸业务。
专卖制度的内容
中国现行的专卖制度主要包括:
①专卖品的生产、收购、调拨、销售由国家设立的专卖机构或特许的单位、个人经营。
②专卖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③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
④运输专卖品必须有专卖机构的证明。
⑤对违反国家专卖制度的,要给予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专卖产品的对象
1.消费量大或利润丰厚的产品,如烟、酒盐等。国家垄断这些产品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增加财政收入。
2.对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实行专卖,如麻醉品等,目的是为了控制这些产品的使用范围。
3.对某些对社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产品的专卖,如我国对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专卖。目的是保证这些产品的供应或控制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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