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要更新观念,不能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仅仅理解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高越好,或者理解为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数量越多越好。我们应当用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重新认识和科学界定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含义。
第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和影响上。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整体调整,既要保持它的一定数量,更要注重整体布局的优化和实力上质的提高。这种战略调整,还必须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是,国有经济应当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三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的,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
第四,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发展的进退问题。无论是“退”还是“进”,都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需要。只要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企业数量即使减少一些,比重即使适当调减一些,也不会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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