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以外的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地租形态,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它只存在于少量自然条件特别有利的土地上。
垄断地租不同于级差地租,也不同于绝对地租,它不是资本主义的正常地租形式,而是一种特殊地租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一种特殊现象。垄断地租会因竞争规律的影响及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变化而变化。
垄断地租产生的过程
垄断地租的形成,除了土地私有权垄断这个前提外,还因某些土地具有的特殊的自然条件所引起。具有特殊自然条件的土地能够生产某些特别名贵而又非常稀缺的产品。这些商品的生产者凭借对这一商品的垄断经营,使这些产品的价格不仅大大超过其生产价格,而且也超过其价值,从而形成垄断价格,生产者便可获得垄断价格与生产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垄断利润。这部分利润经由承租土地者转交给土地所有者后,便形成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的来源
马克思认为,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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