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劝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完全契约是以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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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契约的个人理性假设:
(1)有理性的决策者具有稳定的偏好,并能按偏好次序进行选择,(2)他们在追求偏好时受到约束,
(3)他们在约束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2.完全契约的环境假设:
(1)这种契约不伤害除契约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也就是说,没有不利的第三方效应。
(2)每个决策者都有关于其选择的对象和结果的全部信息 谁也没有私人信息,一方当事人不会因契约条款及其结果而使另一方感到意外
(3)存在足够的买主和卖主,他们既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伙伴,自愿缔结契约,而不接受、也不能施加市场垄断权
(4)交易成本为零。
也就是寻找合同伙伴、洽谈合同、草拟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等形成一份完全契约的过程被假定为无成本的 在满足上述假设条件下 契约当事人之问就可以订立完全的契约。
相关条目不完全契约参考文献
- ↑ 林红玲.不完全契约与产权配置.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28卷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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