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原则是在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等人的税收原则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它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和财政原则等。税收的基本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确保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及时足额地供给。税收的效率、公平与稳定原则都只能在财政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实现。
">编辑]现代税收原则分类税收的财政原则
所谓税收的财政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取得必不可少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的充分性,即税收应当能够充分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二是税收的弹性。由于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使得税收能够随着政府支出需要的变动,而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应变化。
税收的稳定原则
所谓税收的稳定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有利于政府开展财政政策运作以相对稳定宏观经济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从自由放任向垄断的转化,政府开始积极地干预经济,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干预经济周期,税收作为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被运用,这就要求税收必须遵循稳定的原则。税收的稳定原则包括:一是税收通过自身主动地增加和减少,以依照经济周期的波动状况,有意识地对宏观经济不稳定状态进行干预和调节,发挥税收的相机抉择作用;二是税收在既定的制度下,能够自动地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反向地发生更大变化,自动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状态,发挥自动稳定作用。下面着重介绍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
所谓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必须从根本上符合市场效率的要求,尽可能少地损害市场效率的原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税收总量应该体现整个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要求。整个社会资源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有一个最有效的分布。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国家中,市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一个既定的量,相应地,符合市场要求的税收也是一个既定的量。过多或过少课税都会损害经济效率,不利于经济增长。
(2)税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应当最小。税收直接减少了纳税人所拥有的收入和财产数量,直接减少了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源,同时还可能扭曲市场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这些,都造成了效率损失。这种效率损失,就是所谓的税收的超额负担”(excessburden),这是政府课税可能给纳税人带来的超过实际纳税金额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平白无故的,纳税人和政府都无法获得,似乎是从整个社会中“蒸发”了,因此,它被称为税收的“超额负担”。
图1为税收的超额负担
如图1所示,S是课税之前的供给曲线,D为需求曲线,E为市场均衡点,最初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ACE;课税之后,供给曲线为S’,新均衡点为E’,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ABE7;新消费者剩余比初始的少了梯形面积BCEE7,其中的矩形面积BCFE’代表的剩余为税收,但三角形FEE7面积所代表的剩余谁也没有获得,即为超额负担。图7.1税收的超额负担一般认为,只有商品税才会带来经济效率的损失,而总额税如人头税以及所得税等,是不会带来效率损失的。课税会带来收入效应(incomeeffect)和替代效应(substitutioneffect),从而影响个人福利水平。所谓收入效应,是指在相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因个人收入发生变化而对福利水平产生的影响。收入效应不会带来经济的无效率,它只是表明资源从纳税人到政府的转移。只产生收入效应而不带来替代效应的税收称为总额税(1umpsumtax),总额税不会使个人因经济行为的改变而改变纳税义务。
图2为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英国在1990—1991年间开征的人头税就是总额税的典型例子。但人头税等也有一个问题,即它对公平产生了负面影响甚至是严重的负面影响。所谓替代效应,是指在个人收入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因相对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对个人福利水平的影响。英国1747年后许多纳税人为逃避窗户税用砖将窗户堵死。在此之前,窗户税在1747年之前并不严格实施,纳税人往往是等税务人员来到之前将窗户封住,待税务人员离开之后又重新打开。当然,这种低效率的窗户税后来被取消了。如图2所示,某人可以选择消费的商品只有x和y两种。课税之前,其预算约束线为AB。El为AB和无差异曲线i的切点,其选择的消费组合为( X1, Y1)。对B进行课税之后,其预算约束线为AC,其选择的消费组合相应变为( X1, Y1)。税收的收入效应在图中即从E-到Es的移动;替代效应为从局到E2的移动。图2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建立在这一含义基础之上的税收应是中性税收。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应尽可能不对经济行为产生负面影响,使超额负担尽可能地小。
(3)税收的征收成本最小化,即税收的行政效率问题。它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收收入之比来衡量。比率越小,税收行政效率越高;反之,则效率越低。对于特定的税收获取量,纳税人和政府总是必须付出一定的征税成本的,税务当局征税需要消耗资源,个人、家庭、企业等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同样要消耗资源。税收成本包括税务当局所直接支付的征税成本(collectioncost),也包括纳税人因交税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即遵从成本(compliancecost)。它们分别构成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政府的征管成本(administrationcost)。
">编辑]税收的公平原则
(1)利益原则:课税依照纳税人受益的多少而定,受益多的多纳税,受益少的少纳税。
(2)能力原则:以支付能力作为征税依据,能力强的多纳税,能力弱的少纳税。能力的判断标准由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前者又有绝对均等牺牲、比例均等牺牲、和边际均等牺牲之分,后者又经历过一人丁为标准的阶段、以财产为标准的阶段、以消费和产品为标准的阶段和以所得为标准的阶段。
参考文献
- ↑ 杨志勇 ,张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M).公共经济学(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05月第1版.
- ↑ 郭琳.《财政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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