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学家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1810—1858年)是边际效用理论的先驱,生于德国西部的迪伦(Düren);1829年至1833年先后在波恩大学学习法律和公共管理学,毕业后曾当过律师、地方政府税务官;退休后与他人合办过保险公司,后退出经营,专心致力于经济学研究与写作。
戈森的著作《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出版于1854年,然而问世后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德国经济学中,历史学派占据了主导地位。戈森在失望与痛苦之余,在1858年要求停止发行并销毁余书,以致该书曾长期下落不明、埋没于世。直至19世纪70年代,才由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和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发现并肯定了戈森学说的价值与意义。杰文斯在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再版序言中(1879年),详细介绍了戈森的思想体系观点,并承认这些观点是先于自己的。自此之后,戈森的理论才开始为人们所重视,在国内国际上产生了影响。1889年,戈森的著作重印发行。
戈森第二定律
戈森第二定律又称边际效用相等规律、边际效用均等定律、享乐均等定律,是指在物品供给有限和人的欲望无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从而使各类被享用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均等。此时,人能获得一定量收入下的最大总和的享乐。
戈森理论的核心是关于人的享受规律。他为经济学规定的任务是:发现这些享受规律,阐明按照这些规律行事的条件,从而帮助人们获得最大的生活享受,并以此作为己任。戈森自命不凡,把他的学说与哥白尼等人的学说相提并论,认为他所发现的规律可以使人类生活道路发生重大改变。他通过对人的享受过程的观察与分析,提出了几个重要的享受规律:
(1)“如果我们连续不断地满足同一种享受,那么这同一种享受的量就会不断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
(2)“如果我们重复以前已满足过的享受,享受量也会发生类似的递减;在重复满足享受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类似的递减,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会变得更小,重复享受时感到其为享受的时间更短,饱和感觉则出现得更早。重复享受进行得越快,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则越少,感到是享受的持续时间也就越短。”这种连续享受或重复享受时出现的享受量递减的规律性,后来被称为“戈森第一定律”,也就是享受或效用递减定律。如何避免这种情况,获得最大的生活享受呢?戈森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规律:“为使自己的享受量达到最大化,人们必须在充分满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满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这样的比例来满足:每一种享受的量在其满足被中断时,保持完全相等。”这就是后来被称之为的“戈森第二定律”,即享受均等定律。
从这些享受规律出发,戈森进一步论述了他的主观效用价值论和与享受相关的劳动理论以及交换理论;最后,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经济与社会改革的各种政策主张。
戈森较早在经济学中应用了数学分析方法,并实际上已经完整地提出了边际效用理论的雏形,尽管他没有明确作出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结论,也没有提出一个统一的主观价值的尺度,然而却为后来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他把效用或价值看作是由人的主观欲望和感受决定和衡量的,显然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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