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一个与数据有着密切关系的名词,而数据又是经济学中可操作的重要指标。中等收入即意味着从可操作层面上看,用来衡量收入的数据指标位于上下层之间。一般而言,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或收入和财产等经济因素是划分中等收入阶层的重要指标之一。我们将个体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收入和财产等因素归并到“收入”这个大概念中去,因为单纯的工资性收入是不能完全概括中等收入阶层收入状况的。也即“收入”包含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从事一定的工作所得的相应的报酬,包括一般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工资性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继承性资产、投资性资产以及这些资产的增值等等。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显性收入与隐性收入并存,更由于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怕“露富”或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使得我们的“收入” 衡量有复杂化倾向。但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应该是稳定的,而不是忽上忽下,“一夜暴富”或“瞬间破产”都不能算入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当然,中等收入阶层收入的划分不是单纯取全国收入加总的平均值,而应该是众数、平均数、中位数三位一体,即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较高,其收入水平接近于平均收入和中等偏上水平,或者说,“中等收入”应该是一个生活比较富裕的概念。它不仅仅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求,还要有结余来享受和投资。这样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定义也与全面实现小康,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适应。
关于中等收入水平标准的认定,核心指标是人均年收入和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的下限和上限。在确定中等收入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7%以上的持续快速增长,但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03年刚刚超过1000美元,只有发达国家的1/5、1/6甚至更低。因此,在确定中等收入划分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并且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联系起来。当然,对中等收入标准的确立也要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因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划分标准得到学界相对一致的认可,即个人年收入为3.4万元-10万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5.4万元、家庭年收入为 5.37万-16万元。其划分标准考虑因素有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达到全面小康时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市化进程及国际参照标准(世界银行)。其预测是以2020年人均年收入作为现阶段中等收入标准的基础。具体测算过程为:
(1)以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2.8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475.6为基础,城乡都用年均增长6.5%的增幅外推,到2020年将分别达到22500元和7200元。当年城市化水平可达 60%,经过城乡加权计算,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可达16380元。
(2)以全面小康社会为标准,测算出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000元,经过加权(城市化60%)得出,城乡居民中等收入者年收入为14000元。
(3)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全球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均收入起点标准为3470美元,经购买力平价调整,约合14500元人民币。综合分析显示,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其“下限”为人均年收入15000元左右,“上限”为2.5倍即37500元左右,在37500元以上,则为高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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