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将未利用土地改造成农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活动。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土地开发的分类
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土地开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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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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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程序
(1)计划编制
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2)前期策划
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3)征询意见和审批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
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4)组织实施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
(5)项目验收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开发土地获得途径与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得开发土地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规划、征地等文件和相关材料,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批准后,一般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招投标。招投标按照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包括:
1、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发招标文件并组织现场勘察
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委员会
8、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10、发出中标通
土地开发过程管理
一级开发监管主要依靠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约束,监管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控制开发进度以及开发质量。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制度措施:
1.实行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审核制度,主要包括对征地方案、拆迁方案、大市政建设方案等审核。
2.定期报表制度,报表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利用定期报表制度来检查进度、资金的使用、手续办理的情况等。
3.进度对比制度,通过对实际运作进度与一级开发单位投标承诺进度进行对比分析,监督开发进度。
4.参与制度,储备机构参与一级开发单位就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主要形式是充当招标过程监督代表,检查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合理、合法性,确保有真正实力的公司中标。
5.备案制度,要求一级开发公司及时提交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文件资料给储备机构备案。应该说明的是,备案并不意味着储备机构认可合同或支付费用合理合法,合同签订、费用支付最后要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6.责任制度,对有收费标准的费用,按标准支付,储备机构均予以认可,对于超标支付或故意扩大成本的支出费用由一级开发单位承担。
开发土地的转让
一级开发后的建设土地,全部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全部采用招、拍、挂进行出让;属于非经营性用地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
二级开发的建设用地的转让,要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
1.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5.贷款利息
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土地开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除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核算。分别按照“自用土地开发”、“商品性土地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按企业选择的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土地开发费用的明细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费的归集与分配。
这些费用,一般能分清受益对象,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及有关明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配套设施费的归集与分配。
配套设施的建设可能与土地开发同步进行,也可能不同步进行,所以其费用归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与土地开发同步进行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分不清受益对象时,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归集,待配套工程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在有关受益对象中进行分配。
(2)与土地开发不同步进行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一般可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归集,待配套设施竣工时,再转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中。如果土地开发已完成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完工,为及时结算完工土地的开发成本,经批准对这类配套设施的费用可先按其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在土地开发成本中预提。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贷记“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账户。实际发生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核算,待配套设施完工后,对预提的配套设施费与实际发生的配套设施费差额,应调整有关土地开发成本。
3.开发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由“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内。如果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的部门是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部门,其费用直接计人有关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项目内。
完工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土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其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1.为销售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
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
2.开发完成后直接用于本企业商品房等建设的建设场地。
应于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结转计人有关的房屋开发成本中。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费用,可采取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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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平行结转法。
就是将应结转的土地开发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相关成本项目内。其会计分录是:
借:开发成本——房屋——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前期工程费 a2
——基础设施费 a3
——建筑安装费 a4
——配套设施费 a5
——开发间接费用 a6
贷:开发成本——土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前期工程费 a2
——基础设施费 a3
——建筑安装费 a4
——配套设施费 a5
——开发间接费用 a6
这种结转方法主要适用于改作自用的商业性建设场地的成本结转。因为原商业性建设场地的开发成本中归集了该场地应负担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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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类集中结转法。
就是将应结转的各项土地开发费用,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基础设施费 a2+ a3+ a4
贷:开发成本——土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前期工程费 a2
——基础设施费 a3
——建筑安装费 a4
这种结转方法主要适用于自用建设场地成本的结转。因为自用建设场地一般不归集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所以为简化核算手续,可采用这种方法结转。
企业开发的自用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近期不使用的,应将其实际成本先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
下面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
【例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5月在梁园开发一块土地,占地面积40000㎡.开发完成后准备将其中的30000㎡对外转让,其余的10000㎡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假设梁园土地开发过程中只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①支付土地出让金250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25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
②支付拆迁补偿费5 5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5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 500000
③支付勘察设计费21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前期工程费) 21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
④支付土石方费用5 5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一—梁园(前期工程费)5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 500000
⑤由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地下管道安装工程已竣工,应支付价款1 500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基础设施费)1 500000
贷:应付账款——X施工企业 1 500000
⑥9月末,梁园土地开发工程完工。假设“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梁园”账户归集的开发总成本为37710000元,则单位土地开发成本为 942.75元/㎡.其中自用的10000㎡土地尚未投入使用,其余30000㎡已全部转让,月终结转本块土地的开发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产品——土地(梁园) 9427500
主营业务成本——土地转让成本 28282500
贷:开发成本——土地——梁园 37710000
【例2】续前例,若自用的10000㎡土地在开发完成后立即投入房屋开发工程的建设中,则企业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结转土地开发成本;
①采用归类集中结转法结转土地成本时:
借:开发成本——房屋——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7 625 000
——梁园(基础设施费) 1 802 500
贷: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7625 000
——梁园(前期工程费) 1 427 500
——梁园(基础设施费) 375 000
②采用分项平行结转法结转土地成本时:
借:开发成本——房屋——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7 625000
——梁园(前期工程费) 1 427 500
——梁园(基础设施费) 375000
贷: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7 625 000
——梁园(前期工程费) 1 427 500
——梁园(基础设施费) 37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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