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效益指标是指由企业按照工效挂钩办法规定,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的选择应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对实现利润与实物量复合指标挂钩的企业,要降低实物量挂钩指标所占的比重,并逐步转为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的确定
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报表中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或不合理部分进行核定。
1、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核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由基建正式移交生产后的增人,应参照同行业或该企业人均效益水平核增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2)企业之间成建制划入划出职工,应按上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数据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3)因自然灾害等不抗力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时,可适当调整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2、新挂钩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如果上年实际完成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则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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