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内部,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产品的分配是平等的,但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产品分配存在较大的差别。
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具有较强适应性的公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体所有制的特点
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
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
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我国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
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业中的主要所有制形式。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这种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种实现形式由于:
(1)最主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归集体所有;
(2)通过承包合同,将土地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权转归农户;
(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整体的生产布局和公积金、公益金的确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田间作业及其技术选择,实行农户分散经营管理。因此,这是一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另一重要形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几次反复,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并且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1)促进了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将市场经济观念引进广大农村,对破除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2)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3)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广阔的途径。
但乡镇企业目前的发展受到产权模糊的制约。因此,明晰产权,改革乡镇企业政企不分的运行机制成为促进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国城镇的集体所有制,包括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各种集体企业。对城镇集体企业,必须改变两种倾向,一是在认识上,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二是在实践中,国家随意支配和调用它们的生产资料,用行政手段强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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