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就是使累计的经济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资费用所需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就是指通过资金回流量来回收投资的年限。标准投资回收期是国家根据行业或部门的技术经济特点规定的平均先进的投资回收期。追加投资回收期指用追加资金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税和追加固定资产折旧两项。
静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
计算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 t =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
P t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动态投资回收期
在采用投资回收期指标进行项目评价时,为克服静态投资回收期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缺点,就要采用动态投资回收期。
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是把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成现值之后,再来推算投资回收期,这就是它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根本区别。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净现金流量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