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清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1 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2 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 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要在应得者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人编造清算期内会计表册提请股东大会承认。在股东大会承认会计表册后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向法院申请进行清算终结的登记。一经法院核准清算终结登记清算程序即告终结公司法人资格即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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