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股指期权交易制度设计 交易制度的设计关系着股指期权推出之后能否顺利运行
1 从交易制度设计目的解析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
交易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证品种推出后能稳定有效地运行,从整体上来看,交易制度主要为了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流动性,即合约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一定数量的能力;二是有效性,即市场信息能准确、及时并充分反映到合约价格上来;三是稳定性,即交易系统有足够的能力高效地处理危机及各种特殊情况,保证交易能连续、正常地进行。
图为美国及韩国股指期权交易量及占比情况
注左轴为成交量,右轴为交易量占比
交易制度设计的本质是为了在几个目标中进行协调,以达到最优市场状态。因此,在设计交易制度时,不仅要考虑不同交易制度本身的优劣性,还需要考虑标的合约的特性,确定交易制度是否适合即将推出的品种合约。当前市场对交易制度基本都以价格形成方式进行划分,主要又分为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
从流动性来看,在竞价制度下,交易活动集中到交易中心,通过电脑撮合,这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从而能有效地节省交易成本,在市场较活跃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市场有序高效地进行。然而,当交易比较清淡,供求不均,或出现突发事件,单边市场出现时,交易将无法进行,此时便需要做市商来充当交易对手,提供流动性。
从有效性来看,当投资者较理性,并能迅速根据市场信息做出反应,准确调整相应报价时,竞价制度能使投资者根据市场公允价格成交,保证市场有效公平地交易。然而,当市场处于非理性状态,或投资者不具备调整报价能力时,市场价格可能会长期大幅偏离合约真正价值,此时需要做市商依据其专业分析,给出合理报价,保证市场价格的有效性。
从稳定性来说,主要体现在交易系统对交易的保障方面,从这一技术层面来看,不管是竞价制度还是做市商制度,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投入与测试达到该目的,两类制度没有明显区别。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能在不同情况下发挥作用。交易制度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否适合股指期权交易还需要比较期权自身的交易特点。
首先,股指期权作为比期货更加复杂的一类衍生品,由于其定价复杂,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目前对它的认知有限,可能一开始无法准确地利用市场信息报出合理价格。
其次,由于股指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很容易在市场中形成投机氛围,使市场出现羊群效应等非理性情况,因此,在股指期权推出的初期,如果单纯采用竞价机制可能会使合约价格偏离价值,需要利用做市商的专业背景引导市场进行有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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