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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英语体会汉英差别 写出纯正英文句子

  要写出漂亮的英语句子当然需要强大的功底做保证,但我们可以在吸收之前带着一定的原则去阅读,以帮助自己理解。以下举的几个例子,但如果不明白它们到底好在哪里,那么看过就过了,很可能导致学得越多越迷惑的情况。每个句子后面我做了一个思考过程的分析和对比,供大家参考。

  在用英语进行表达的时候(主要指汉译英和写作),有一个重要的环节(理解为诀窍也不为过)决定了我们在下笔的时候是否能写出相对灵活地道的句子,那就是对主语的选择。

  例:什么都不能束缚你。

  思考过程:如果用“什么”做主语,加上一个“都”字,那立刻可以想到是“什么东西”“任何事情”等意思,于是可以选择 nothing 开头。这是一种常规的想法,写出的句子也几乎是千篇一律。

  如果换个思路,看看从中文的角度还有哪个词可以做主语呢——“你”,它本来是宾语,但在英语中语态可以发生变化,所以我们试着用它来做主语,那么很自然意思变为“你不被任何东西所束缚”,被动语态也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

  You're bound by nothing。

  带着这样一个原则,我们可以轻松翻译出下面的句子:

  A. 在美国,人人都能够买到gun。

  用“人人”做主语:In the United States, everyone can buy guns。

  用“枪”做主语: In the United States, guns are available to everyone。

  B. 你可以从因特网上获得这一信息。

  用“你”做主语:You can obtain this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用“信息”做主语:This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C. 他突然想到了一个新主意。

  用“他”做主语:He suddenly thought out a new idea。或者 Suddenly he had a new idea。

  用“主意”做主语:A new idea suddenly occurred to him。

  我试着将此句再进行一点改动,将suddenly换成名词,将 occur 换成 strike 强调“突然”的程度:All of a sudden, a new idea struck him。

  或者按照事物发生顺序的特征将all of a sudden放到插入语的位置上:

  A new idea, all of a sudden, struck him. 但这个句子插入语和前后的主干部分比起来稍显长,所以这样用并不是最佳选择,试比较The silence of the lake, all of a sudden, was broken up by a scream。(主次分明,重心稳)

  下面来看几个句子的地道表达:

  1、谁也不能以不懂法律来为自己辩解。

  思考过程:放弃用“谁”来做主语,而选择其它词。当然,有些英语句子的主语并不能从汉语提示中直接获得,但大部分都有参考价值和言下之意。这个句子中有几个可做主语的选择:“不懂”、“法律”、“自己”、“辩解”。

  究竟用哪一个做主语更合适呢?我们就有要考虑句意的重点。这句话所要表达的内涵是:有些人以自己不懂法律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也就说明“不懂法律”成为他们的法宝,而这正是作者批判和否定的主要对象。所以我们选择“不懂法律”来做主语:

  Ignorance of the law excuses no man。

  2、必须保证8小时睡眠。

  思考过程:这是典型的汉语句子,即:没有明显的主语。我们试看这个句子:

  汉语:要下雨了。(没有明显的主语,直接用谓语完成句子的主干构成)

  英语:It is going to rain. (加上形式主语 it ,将主要动词 rain 放到后面)。

  相对而言,除了祈使句可以省略主语之外,英语句子大多(并非不是全部)都有主语,在写作等正式文体中尤其突出。

  既然这句汉语没有明显的主语,那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就面临两种选择:根据意思加上主语,或者用宾语来做主语。

  显然,这句话的“8小时睡眠”可以充当主语:

  Eight hours' sleep must be guaranteed。

  3、弄得不好就会前功尽弃。

  思考过程:接上一句的分析,既然没有明显的主语,就有两种选择:根据意思加上主语,或者用宾语来做主语。上一句选择的是后者,即用汉语中的宾语来做主语。但本句却没有明显的宾语,所以只能采取第一种策略:加一个主语。什么弄得不好就会前功尽弃呢?显然是“事情”,事情如果处理不好,任何工作和努力可能都白费了。所以我们可以写出:

  If things are not properly handled, our labor will be totally lost。

  4、他疲惫不堪,天气也越来越热。于是他决定,一碰到舒适的阴凉处就坐下来休息。

  思考过程:汉语和英语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汉语的一个句子可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的主谓结构,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汉语句子可能出先两个不同的主语和两个不同的谓语(比如本句:他疲惫不堪,天气也越来越热);而英语的一个句子一般只能有一套主谓结构(说一般,是因为也有例外,这里就不讨论了),否则必须用句号隔开,或者用连词连接。

  看几个句子:

  He wants to be a teacher, his father doesn't agree. (错误)

  He wants to be a teacher, but his father doesn't agree. (正确)

  He wants to be a teacher, and his father totally agrees. (正确)

  He wants to be a teacher, which his father doesn't agree. (正确)

  He wants to be a teacher. His father doesn't agree. (正确)

  所以,在翻译这个句子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第一句话中两套主谓成分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将几个分句合在一起进行表达。然后,我们选择主语:放弃“他”和“天气”,而采用句子要强调的主要内容“疲惫”和“热”。另外,由于“疲惫和热”直接导致他“决定”一碰到阴凉处就休息,所以两个独立的句子也可以被合并起来:

  His weariness and the increasing heat determined him to sit down in the first convenient shade。

  注意:用 increasing 表达“越来越”,用 the first convenient shade 表示“一碰到舒适的阴凉处”。当然也可以有其它选择,大家可以酌情处理。

  5、东方欲晓的时候,他早已经走了一大段路。这次骑马旅行很愉快,没有碰到意外事件。

  思考过程:这句话最难翻译的是第一句。说它难,是因为你可以想出很多词来表达“东方欲晓”,却很难将上下句结合起来。当然,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先放弃用“他”做主语,而考虑用“东方欲晓”,其实换个词说也就是和“黎明”有关。我们可以把句子的情景设想出来:东方欲晓的时候,他早已走了一大段路。也就是说,他出门的时候,天还没亮。当他走在路上的时候,黎明才姗姗来迟,即——他和黎明在路上相遇。所以我们可以试写出:

  Dawn met him well along the way. It was a pleasant uneventful 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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