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高职录取工作启动,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消息,陕西省普通中专与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录取时间和报道地点都已公布,那么,具体详情,请见下文。
2021年陕西高职录取工作启动
为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中专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及报考办法(一)普通中专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今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填报。
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方式,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二)五年制高职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须参加今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五年制高职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陕西省户籍,并达到今年五年制高职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生志愿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区)填报志愿,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三、录
取办法(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由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具体录取工作。录取期间,省招办成立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各项录取工作。
(二)各市(区)录取新生名单信息务必全面准确,录取新生名单格式见附件1(请使用宽行打印纸)。对不能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录取名单,或录取名单中信息不全者,省招办将不予备案。
(三)凡在陕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须到生源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省招办备案。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并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及学制年限,不再加盖省、市两级招办“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
(四)艺术、体育类单独招生录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函〔2009〕6号)要求执行。录取手续由学校所在市(区)招办负责办理,请各有关招生院校在8月18日以前,按照中考报名信息标准,向院校所在市(区)招办报送合格考生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2)。
(五)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联合进行,共同在录取名单上签字确认,共同盖章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委托在陕相关学校代为录取的外省学校,须提前将委托函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考试处,同时将委托文件寄往代招学校。代招学校录取人员须持委托学校函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场所报到。
(七)按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每录取1名学生,由招生学校向市(区)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
四、录取时
间及地点8月18日报到,8月19日至24日录取。地点:陕西宾馆10号楼。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招办及招生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规范工作管理。各市(区)招办要加强信息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对普通中专注册入学的考生和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同时,严格执行生源属地管理原则,严禁超范围为其他地区考生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三)明确备案时限。各市(区)招办要为招生院校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合理安排补录时间。各市(区)补录时间确定后,要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集中录取结束后备案时间为10月25日至29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严格人员选聘。各招生院校应选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录取工作。报到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会务组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市(区)招办及招生院校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六)准确报送数据。各市(区)在录取报到时,要向省招办报送本市(区)中考考生报考信息库一式两份(含考生照片)及拟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信息库结构见附件2。集中录取结束后,于8月24日前报送录取数据库(一式两份,库结构见附件3)。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于10月29日前再次报送最终录取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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