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常见问题如下。
安徽双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01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我省将会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严控作业总量。分层建立学生作业量监控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二是优化作业设计。明确作业设计规范化要求,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鼓励学校根据学情研制校本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三是加强作业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建立教师批改作业检查制度,布置的作业需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建立作业反馈点评制度,提倡使用鼓励性评语,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加强对作业数量、质量、批改、讲评的常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02在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上,我省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地坚持“一地一策”,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起,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积极探索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
二是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指导各地各校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大力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实践、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支持退休教师、优秀退役运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特色化课程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是拓展课后服务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体育训练、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内外教育相互补充。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省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五是保障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设区的市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六是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加强《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家校社共同引导学生用好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03如何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答: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对标达标、整改提高。完善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智慧学校全覆盖,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二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开展差异化教学及个别化指导。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
三是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科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校本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大力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
四是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线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五是深化质量评价改革。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考试方法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04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未通过审核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是重新审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转审批要求,对已备案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三是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按照“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部署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登记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整治办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资本运作。
05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主体是怎么明确的?
答: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06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时间有哪些限制?
答:一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是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07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二是规范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是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严肃查处泄露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08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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